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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
坚持“四项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时间:2012-11-22  作者:周辉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坚持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统揽,以“深化落实,改进提高,创新发展”为基调,坚持检力下沉、拓宽检察职能、延伸社会服务,强化领导,积极谋划,有效的化解社会纠纷矛盾,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上下联动机制。一是领导重视,加强部署。对于上级院和该县政府多次召开的涉检维稳会议,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党组会、检委会等制度,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决策科学、思想统一、执行有力。二是加强检务督察,从严治检。认真落实从严治检措施,狠抓规范化建设,提高执行力。三是狠抓干警教育,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扎实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干警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实施尖子带动战略,逐步推进队伍专业化。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为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在检察环节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该院干警以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抓手,注重发挥“二个注重”,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注重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以化解矛盾为载体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始终将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经常性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群众之中,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将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向群众讲法律、讲政策,以案释法、以法释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状态。二是注重发挥信访接待维护稳定作用,以热心接访为推手推动辖区和谐稳定。坚持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首办责任制和预约接访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法律权威,维护检察环节的和谐和稳定。

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制度先行。为严格有效地评估案件风险,该院近年来制定了《案件风险评估方案》、《案件风险责任制度》等多项制度措施,确保风险评估有指导,追究责任有依据。二是建立量化考核奖惩机制。检察长与分管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案件风险评估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制定责任奖惩机制,实行风险评估动态管理,将办案风险责任与干部考核、评先树优相挂钩,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办案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办案责任感。通过避免办案风险来减少涉检纠纷矛盾、信访事件的发生,维护检察环节的社会和谐稳定。

社情民意调查和反馈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基层行”、“送法下乡”、“送法三进”等活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检务便民卡、开通民生热线、检察网络留言等形式,重点总结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以及其化解等解决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线索,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评议和监督。通过问卷调查,对照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深入查找在执法办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增强法律监督向基层延伸的针对性,真正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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