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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时间:2014-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审查逮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罗山县检察院实行三项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以转变执法观念、办案方式及羁押理念,降低逮捕的适用率。

    一是建立个案跟踪机制。承办人通过对办理的批准逮捕案件进行评估预测,对捕后逮捕必要性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案件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对该案进行跟踪审查,一旦发现逮捕必要性条件发生变化,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二是加强内部科室横向联系。侦查监督、公诉、监所部门等部门需加强相互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了解捕后犯罪嫌疑人的在押表现、双方是否达成和解等情况,及时掌握捕后案件是否出现不存在羁押必要性情形及影响案件诉讼进程等因素,判断有无继续羁押必要。

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的联系。通过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案件审查小组,随时跟踪案件的进展,畅通信息渠道,便于对羁押措施的监督。同时,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立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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