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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坚持“四四”工作法扎实做好老干部工作
时间:2014-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山县检察院坚持“四四”工作法

扎实做好老干部工作

文:张华

 

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坚持把老干部工作纳入院党组议事日程,做到在政治上尊重、生活上照顾、思想上关心、精神上关怀老干部,在深化离退休老干部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维护老干部队伍思想稳定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政治上尊重老干部,做到“四个落实”。一是认真落实市、县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时限保质保量提前完成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从无纰漏。开展各项老干部活动,都由检察长负总责,政治处负责组织。二是认真落实院重大事项定期通报制度,将本院奋斗目标、发展规划、工作思路等在形成决议前事先征询老同志的意见,并定期将全院开展工作的情况向老同志通报。三是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凡是单位组织的参观考察活动、举办的重大活动一律邀请离退休干部参加。四是认真落实离退休党支部定期活动制度,将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作为老干部活动日,并根据形势任务、民族传统节日等丰富活动内容,使老同志真正感受到离岗不离党。

二、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各种福利发放落实到位。对老干部的护理、药费报销,做到提前准备,按时补发、及时报销,从未延误。二是重大节日慰问到位。每逢春节、中秋,国庆、重阳等重大节日,开展邀请来院座谈、发送慰问短信等不同形式的联谊活动,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到会的老干部,院领导亲自上门慰问,使老同志感到党组织的关心与爱护。三是重大活动服务到位。在组织离退休干部体检、外出参观学习等较大活动时,做到提前搞好预案,逐人通知,全程陪同,保障工作细致缜密,确保万无一失。多年来,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各类重大活动,均未发生安全事故。四是特殊困难帮助到位。经常对老同志的特殊困难进行摸底,建立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院领导班子成员与特困户老同志结成对子,当老同志家庭和个人有困难时及时帮助,如遇老干部重病、病逝、家庭有矛盾等情况,做到及时看望、吊唁和调解,并积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使老同志感到组织的温暖。2008年以来,为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发放困难补助金共计3万余元。

三、思想上关心老干部,做到“四个加强”。一是不断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组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老干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党的老干部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工作力量,坚持选派思想作风过硬、组织纪律过硬、能力素质过硬的同志从事老干部工作,确保服务老干部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三是加强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要求对待老干部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老干部的事情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想老干部所想,急老干部所急,帮老干部所需。四是加强对老干部活动的管理,定期走访老干部所在社区居委会了解老干部的生活动态,引导老干部积极参加社区活动,永葆为人民服务的本色。“两房”建设中,增设健身活动室、书画活动室等活动场所,确保离退休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四、精神上关怀老干部,做到“四个支持”。一是鼓励支持离退休干部关注时事、深入学习。坚持每年为老同志免费订阅报刊杂志,组织学习辅导,观看红色影片,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许多离退休老党员每年都主动撰写思想汇报和学习体会,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有的离退休老同志还被评为学习型优秀党员。二是鼓励支持离退休干部上好老年学校。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开展诗、书、画、影等文化活动和强身健体活动,陶冶情操。吴祥海同志曾获得罗山县老年组书法大赛三等奖;宋明亮同志曾获得罗山县老年组国标舞一等奖。三是鼓励支持离退休干部充分运用法律特长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如71岁的离休老干部赵友兰同志,连续10年义务从事社区法律咨询、县关工委“五老”宣讲团等工作,荣获2011年度社区志愿者先进个人等称号。四是鼓励支持离退休老干部献爱心发挥余热。根据老干部身体状况,本着社会需要、发挥余热、量力而行、志趣相投的原则,在老同志中开展“学先进、比奉献、树形象”活动,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经常邀请老干部来院建言献策,宣讲检察传统,做好“传帮带”工作。院离退休老干部多人次自觉为灾区和贫困学生捐款捐物,交纳特殊党费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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