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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推进“两法衔接”实施出成效
时间:2014-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来,我院与县政府法制部门共同牵头建立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以来,采取四项措施,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目前,通过平台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犯罪案件89人,目前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4人,通过平台移送的案件,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1

一是夯实制度建设基础,保障两法无缝畅通衔接。针对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对已建立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使用流于形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空转无效,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与其录入信息平台上的案件数量存在相当差距的情况,我院及时与县26个平台联网部门会签了《罗山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罗山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两法衔接”工作程序及方法,明确了各部门具体职责和要求,避免此项工作基本停留在文件和制度上的局面,充分发挥了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确保了两法顺畅衔接。

二是加强规范指导力度,保证案件移送有据可依。我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将各行政执法单位可能涉及的罪名、定罪起点、金额等构罪要件进行整理,分发给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方便行政执法部门有效区分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同时我院牵头与县公安局等相关联网部门定期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就在一段时间内遇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并达成共识,保证法律法规适用于刑事司法实践的时效性、准确性。如今年我县发生一起崔某利用偏方自制膏药给四人治股骨头坏死致其中一人乌头碱中毒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对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较大分歧:县卫生局认为崔某的行为系生产、销售假药,应由医药局管辖;县医药局则认为崔某的行为系非法行医,应由卫生局管辖,两个部门因相互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而事件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被害方又因未得到赔偿频频上访,我院在得知此事后,积极组织医药、卫生局、公安、法院相关部门人员一起对此事的定性进行了分析,最后一致认为崔某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应由卫生局管辖,目前此案已起诉至法院审判环节。

三是加强移送监督机制,确保平台运行结出硕果。我院通过受理群众举报、行政执法机关自查、不定期走访行政执法机关、查阅行政处罚案件台账、案卷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和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院共通过两法平台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犯罪案件89人,其中林业部门67人,卫生部门11人,工商部门11人,目前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4人,通过移送的案件,我们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1人,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加大多方协作力度,确保案件打击形成合力我院通过与各职能部门形成案件咨询和会商机制,在查处行政违法过程中,针对犯罪的构成要件、证据固定和保全、法律适用等问题通过向专业机关咨询、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个案会商,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为案件顺利办理奠定扎实基础,将依法查办隐藏在行政执法违法犯罪行为等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今年,我院共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5件。如在办理于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中,案发伊始,高店乡泗淮村群众到我院上访说其村支书私自将村集体林木便宜卖给别乡人砍伐,我们在处理此信访案件中发现,于某超出采砍证许可范围滥伐林木立木蓄积90多立方,已涉嫌滥伐林木罪,遂依法建议森林公安对于某立案侦查,同时在办理于某案中发现高店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何某有林业监管失职之责,我们及时这一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给反渎部门。目前,于某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何某也涉嫌玩忽职守罪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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