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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不捕说理工作效果好
时间:2014-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不捕案件时,坚持在不捕的同时向侦查机关和案件当事人详细说明不捕的理由,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说理程序。制定《开展不捕说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规范不捕案件的说理程序。对于不捕案件,先由承办人提交部门会议讨论,并书面说明不捕理由;部门会议经讨论认为不捕理由成立的,再提交检委会讨论;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不捕的同时,形成不捕理由说明书,分别向侦查机关和案件当事人说明,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信访苗头。

二是仔细分析案情,把握说理重点。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不捕案件,将答疑说理重点放在对罪与非罪的认定上,着重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阐明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原因。对于存疑不捕案件,将答疑说理重点放在对证据的分析认定上,围绕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存在的缺陷进行说明,着重分析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可采纳性、证据之间的矛盾性等。

三是注重方式技巧,确保说理效果。在对不捕案件的说理方式上,采取以书面说理为主,口头说理为辅的形式,确保说理充分透彻。在说理的法律文书中,重点阐述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和政策。在说理技巧上,针对不同的说理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解答疑问、阐明道理,做到书面答疑准确精炼、逻辑严密,口头答疑通俗易懂、态度和蔼可亲。 高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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