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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曲工作法”奏响捕前刑事和解和弦乐
时间:2014-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9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执法是办案,和解也是办案的执法理念,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侦查监督全过程,对符合刑事和解范围和条件的案件都大胆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摸索出“听、讲、换、谅、化”五步工作法,办理的捕前刑事和解案件351373,当事人无一人上访申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听”,就是承办人员充分聆听双方当事人的怨气和诉求,为刑事和解奠定“印象”基础。接触伊始,双方当事人都情绪激动,矛盾对立,一触即发。为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倾诉欲,办案人员不急不躁,耐心聆听案发起因和经过,摸清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针对当事人情绪适时安抚,适度劝解,和风细雨地将当事人的情绪由激烈对抗引向理性思考,避免给双方当事人留下偏袒一方的印象,使当事人对办案人充满信任。“讲”,就是向当事人双方讲明各种利害关系,为刑事和解奠定“选择”平台。向被害人一方指明,如可能对嫌疑人作出严厉的刑事处罚,虽能解一时的心头之恨,但轻微刑事犯罪的处罚不可能极为严厉,如果双方和解,反而能从更高层面上解开心结,适当的经济赔偿也能弥补其的精神损失,也能更早减少诉累。向犯罪嫌疑人方进行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虽然是轻微刑事犯罪,但已触犯法律,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并适时向其解说国家关于刑事和解的相关法律规定,打消其顾虑,使其深刻认识到适用刑事和解是对其更为有利的选择。“换”,就是引导当事人互相站在对方立场思考问题,为刑事和解奠定“情感”基础。通过换位思考,使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促其真诚悔过,也使被害人感受到犯罪嫌疑人要承受经济、刑罚双重得罚,让其尽早掘弃被害、报复等不良情绪。随后,承办人员会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情绪梳理期,让其向亲、朋等身边人充分进行咨询和商议。并借助双方当事人聘请的律师、朋友等,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和解工作。“谅”,就是请当事人双方出具《和解书》等表示双方互让谅解的材料,为刑事和解奠定“证据”基础。在当事人双方有达成和解意向后,办案人员抓住时机,趁热打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要求犯罪嫌疑人方出具“悔过书”、“请求宽大处理书”、“请求刑事和解申请书”,要求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案件办结后,对双笔出具内容当作证据予以随卷附存备案。“化”,就是充分做好每一起和解案件的善后回访工作,为刑事和解奠定“机制”基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主动向案件当事人打电话回访双方的思想现状,既预防新的矛盾发生,又抚平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创伤,彻底化解了双方矛盾,不给社会留下不稳定诱因。并在回访中当事人双方、及其家属中征询和解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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