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检察业务
四字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15-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法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罗山县检察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并在工作中立足检察职能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夯、打、查、抓”四字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努力夯实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该院以检务规范督查中心为抓手,对干警执法办案的所有环节实行“点对点”的适时跟踪督察,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开、公正,提高检察公信力;与国土、环保、水利、林业、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优化执行力,为生态环境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该院对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滥伐林木、非法占有农用地、非法采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立足检察职能及时向林业、水利部门发出专题检察建议,建议上述部门加强对各辖区内绿色资源的保护,加大对所属区域林业采伐、河道采沙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滥伐林木和违法开采地矿资源等行为。 

 严厉查处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该院切实加强对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职务犯罪的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问题,该院积极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督促起诉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消除社会危害。

  全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体系。该院积极构建覆盖社会管理方方面面的预防工作新格,通过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法加强服务生态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与乡镇及国土、建设、环保、林业等行政职能部门的预防联系点制度,积极开展生态经济区内重大投资项目的专项预防,保障生态经济区内建设资金的安全。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