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检察业务
罗山县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时间:2015-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年以来,罗山县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建立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行快捕快诉、快审快结,一般案件审查批捕3天内办结,重大案件5天内办结,审查起诉20天内办结。共批准逮捕危害生态环境案件18人,提起公诉48人。把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作为开展集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的重点,着力查办在管理和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案件,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在办理危害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过程中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案件,查办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及破坏生态资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案件的案件69人,有力地震慑了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同时该院通过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增强打击环境犯罪力度,有效防止了环境领域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现象的发生。 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追捕、追诉,严防以罚代刑、漏罪漏犯、退回补充侦查后自行处理等情况发生,确保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拓展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途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土地、矿产、森林、水电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着力查找发案原因和特点,及时发现和堵塞制度漏洞;结合办案,采取预防讲座、典型案例剖析、参观预防教育基地、旁听法庭审理等形式,开展环保法制教育,增强环保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对危害生态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依法支持、督促、提起起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及严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判决、裁定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时,依法提出抗诉。

三、健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环境执法的诉求;搭建联系群众平台成立服务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开发、资源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法律政策,提高公众生态法律、生态维权意识亮化联系群众窗口,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建立案件进程网上查询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公众上门监督、建言献策,依法推进检务公开。深入开展“三走访、两查找、一确保、一促进”专项活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环境保护重大、有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当事人不服提出异议的案件,走访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亲属、律师,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建立执法风险预警监控重点案件备案审查、无罪风险案件跟踪督查等办案制度,确保执法办案质量。建立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等部门共享信息平台,切实加强危害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管理;完善侦捕诉工作机制,加强侦捕诉部门沟通;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林业、农业、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制定办案配合协调制度,健全联合执法、行政调查案件通报机制。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