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较好地开展罗山县检察工作,经县检察院党组研究,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辅助性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1、书记员工作岗位4名(限男性);
2、宣传工作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宣传工作岗位需有一定的写作功底(文秘类专业毕业、在省级以上重要媒体发表过文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
5、报考人员限罗山户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者于
2、报名地点:罗山县人民检察院317办公室。
联系电话:2170102,13939718997。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准考证的领取另行通知。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笔试、文字录入、体检
(一)笔试和文字录入
笔试和文字录入工作由县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分数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文字录入满分为100分。笔试、文字录入分数由考生本人在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www.xinyangls.jcy.gov.cn),或者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上查询。
笔试、文字录入的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笔试分数×80%
文字录入成绩﹦文字录入分数×20%
(二)确定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文字录入成绩
不参加笔试、文字录入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体检
体检由县检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拟招聘人数1.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公示。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笔试和文字录入结束后2天内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县检察院另择医院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县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和拟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招聘录用
公开招聘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辅助性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检察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三个月后由县检察院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八、时间安排
领取准考证、笔试、文字录入、体检和考察时间,根据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九、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辅助性工作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由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性工作人员合同书。
十、福利待遇
按县人社部门核定发放。
十一、管理使用
(一)招聘的辅助性工作人员由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具体管理使用,由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与聘用辅助性工作人员签订《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性工作人员合同书》,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合格的辅助性工作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二)合同期内,辅助性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辅助性工作的,聘用单位解除与被聘人员的聘用关系。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