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办理刑事案件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降低案件捕后轻刑率,今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与罗山县公安局两家召开座谈会,聚在一起共同探讨相关对策,座谈内容提到了:
一、 公安机关办理的团队案件,原则上应邀请检察院侦监、公诉人员提前介入侦查;
二、 1、轻刑案件原则上采取非羁押诉讼的原则,一般不提请逮捕;2、因轻刑案件占基层县比重较大,是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 已逮捕案件,若退补后仍觉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作撤案处理,不再移送起诉,待查清事实后再依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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