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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工作法 强力提升案件质量
时间:2017-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山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过程中牢固树立证据、程序、监督三个意识,严把案件受理、诉讼、处理三关,开展一项案件质量评查的“3+3+1工作方式,切实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全程监控,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大大提升了我院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树立证据意识,严把案件受理关。该院案管部门会同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讨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明确规定了案件受理的范围、期限、标准,由案管办把好 “入口关”,站好第一班岗,确保案卷材料齐备、规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证据上没有明显瑕疵等,防止因案件质量问题影响后期的案件办理,以至于诉不出、判不了。案管部门充分发挥过滤器作用,案管成立5年以来,受理的上千起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无罪判决案件。

  树立程序意识,严把案件诉讼关。为强化对案件的程序监督,案管部门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配备专门的流程监控员负责掌控案件的办理全过程,例如从自侦案件立案、报捕、公诉、审判环节,建立业务部门具体掌控案件证据,案管部门统一掌控案件程序办理情况,改变以往办案部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问题。对案件的整体流程进行动态监控,防止出现案件超期办理及其他违反程序的问题出现。

  树立监督意识,严把案件处理关。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案管部门在案件处理后坚持诉讼时限“五对照”,严把案件质量。对于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的案件,严格审查对照案件受理时间、退回补充侦查时间、延长羁押期限、提起公诉或不诉时间、法院判决时间。同时,认真审查对照初始案件的性质、情节与最终处理时的变化情况,注意从中发现案件质量出现暇疵的方面和问题。

  开展案件评查,提升案件整体质量。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不捕、不诉等案件展开重点评查,利用纸质卷宗评查和网上评查相结合的方式。案管办成立以来,共组织开展了21次案件质量评查,对于质量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顿,督促案件承办人更加注重程序意识和实体意识,以提高案件整体质量,进一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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