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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检察长邹顺家对扫黑除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山县检察院

检察长邹顺家对扫黑除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2018年2月7上午,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罗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领导小组会议,检察长邹顺家对扫黑除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央部署的一次敌我较量性质的政治活动,全体干警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深刻领会专项活动中“斗争”的意义以及本次活动与以往专项活动的不同。院要立即行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安排形成正式文件,向县委政法委和市院报告,并在院检察内网上发布。要有专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记录本,每项工作都记录在案,每个环节都全程留痕。

    二、组织上要加强领导。成立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检察长担任组长,院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诉科长和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组:一是案件办理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公诉科长和侦监科长担任,公诉科、侦监科人员为成员,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指导工作。二是信息宣传组,由负责宣传人员任组长,政治处、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信息编发、宣传报道和办理案件中遇到复杂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三是监督组,由监察科长任组长,案管办、监察科人员为成员,负责涉恶案件办理督导督察,以及违规违纪问题查处、责任落实问责。四是后勤保障组,组长为计财科长,计财科、机关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时期的后勤保障工作。各小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此项工作。

    三、行动上要加强报告。对于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第一时间向检察长汇报。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随时汇报,需要检委会研究的案件必须及时提交。对涉黑涉恶案件要从重从快批捕起诉,办理情况随时向检察长汇报。要主动和公安机关协调沟通,沟通协调的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检察长汇报。春节前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从以往办理的案件中梳理出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并将梳理情况向检察长汇报。

    四、成果上要加大宣传。要在院检察内网上开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在院大门口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在氛围上对黑恶势力形成震慑气势。要设立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专刊,随时发布扫黑除恶成果的动态信息。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应根据上级部署抓紧研究制定近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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