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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山县十五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之二十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7在罗山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邹顺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保持稳健发展的好势头,为“四个罗山”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做到履职着眼全局、司法促进发展、办案确保稳定。

全力服务脱贫攻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县扶贫部门实现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动态监督。切实做好铁铺镇青蓬村的脱贫帮扶工作,新选派两名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任驻村第一书记,同时选派55名干警组成帮扶工作队,主动帮助该村争取人畜饮水、电力改造、道路硬化等专项资金,争取300万元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为8名贫困大学生联系社会捐助资金4.6万元,帮助受灾农户做好水稻保险理赔,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院专门成立环境资源检察办公室,相继开展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集中活动月、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加强对生态领域的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进行排查,共立案监督5人,查处职务犯罪3人,起诉18人。县领导对我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专门作出批示。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积极营造亲商、清商氛围,在县产业集聚区设立服务企业工作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1+1”联系企业制度,主动走访企业,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构建安商、暖商环境,接受社会查询行贿犯罪档案630人次,8个扶贫项目开展了同步预防,对政府投资的8个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提升“两率”工作,广泛开展大走访活动,为群众解决问题19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信访零报告、24小时双人值班等制度,对6起涉检信访案件,做到件件责任到人,事事解决到位,确保“十九大”等重大敏感时期没有来自我院的干扰。实行提前告知制度,把公正司法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机结合在一起。积极办理殷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经多方协调沟通,先后为该案6名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创新实行捕前量刑预评、信访风险评估、社会效果评判和捕前刑事和解的“三评一和”措施,该做法得到省院肯定并转发。

二、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职责

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7人,提起公诉337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犯罪27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86人。严厉打击毒品、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影响社会安全感犯罪,起诉35人,帮助受害群众追赃200多万元。成功办理田某某特大电信诈骗案,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创新侦查监督模式,在县公安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目前已引导办理案件58起,化解矛盾39起。

严查贪腐职务犯罪。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912,所立案件中大案45人、科级干部3人。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46人,所立案件均为重大案件。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资金领域、扶贫领域、医疗系统查案力度,共查办医疗系统案件66人、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案件13人、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46人。办案质量稳步提升。贪污贿赂案件获有罪判决712人,渎职侵权案件有罪判决9人。

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强化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人,监督撤案3人,监督后判决6人。追加逮捕11人,判决7人。追诉漏犯8人,判决8人。纠正漏诉的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十一年有期徒刑。注重刑事审判监督。共提出抗诉6人,市中院全部改判聚力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形58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履行职务不当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6件,建议收监执行脱漏管罪犯2人。对监管场所开展安全检查85次,督促监管单位消除安全隐患26加强民事行政监督。提请市院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4件。办理执行监督法院采纳11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13件,办理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案件2件。民事行政监督的触角有效延伸,监督职能不断拓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不断深化学习教育。切实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开展“学习十九大,干警有话说”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将改革进行到底》等大型政论专题片,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院班子成员轮流为全院干警上党课。开展怎么样、怎么看、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凝聚发展动力,明晰工作思路,促进工作上档升级。  

大力提升业务技能。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领导素能、检察官网络培训等专项培训,全年干警参加培训117人次。着力培育优秀个人、优等团队、优质工作,开展司法办案之星、创新创优之星、学习写作之星、综合服务之星评比活动。开展以小亮点、小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五小”创新活动,全年有7创新工作成果先后被省市院、检察日报采用或刊发。大力开展政法机关争创“五星级科室、五星级干警”活动,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全年有2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4个集体和15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1同志被推荐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4名同志在全省实战练兵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坚持科学规范管理。着眼于抓细抓长,先后制订完善了考勤签到、机关值班值勤、干警请销假、车辆集中管理等规章制度。坚持每周一例会、每月升旗仪式、每月内务检查评比,狠抓纪律作风养成,培养干警规矩意识。建立检务公开信息查询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制作电子卷宗,实现网上案件质量评查、动态流程监控。发挥网络优势,建立罗山检务微信群、配备检务通云平台,实行每月工作绩效网上公示、督查督办网上通报等措施,让机关事务管理快捷高效。

努力丰富检察文化。开展庆七一、学党史、促争先”活动,组织青年干警赴信阳鄂豫皖革命纪念馆,缅怀先烈,重温历史,牢记使命。举行“庆国庆、喜迎十九大”诗文朗诵比赛,抒发干警豪迈情怀。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送法进校园活动,全年为学生普法教育达3000余人次。经常性开展道德讲堂党员主题日、志愿服务活动,全年发布罗山检察微信254700余条,机关党建、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省市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如期完成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工作。24名干警被选任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并履行了宪法宣誓。按期完成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司法责任制,使权利责任更加明晰,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17名同志转隶到监察委工作。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着力培养规规矩矩的干警,打造干干净净的队伍。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党章、条例、准则等条规知识测试,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活动,剖析反面典型,严肃工作作风,促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抓好司法办案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加大办案安全督察,实现全年办案安全无事故。

四、打造阳光检察,公正廉洁司法

努力打造开放动态的阳光检察,主动将检察权置于各项监督之下。

主动接受权力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2017年我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非羁押诉讼工作。坚持每半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全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347条,发送征求意见信息566条,收集意见27 条,并逐条整改。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坚持把案件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作为公开重点,全年公布程序性案件信息1578件、重大案件信息82件、法律文书公开244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59人次,将检务公开延伸到司法办案全过程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加强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各位代表,2017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与服务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部分干警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在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三是部分干警精神状态不佳、争先创优意识不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抓落实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检务公开需要进一步深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思路,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安排,深入研究检察服务和保障措施,努力为罗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进一步推进平安罗山建设。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暴恐、邪教等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保障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严防冤错案件发生。进一步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聚焦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向主动监督、全程监督转变。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四是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加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力度,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更加注重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造福罗山、添彩中原、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两率”(第3页):指“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公众安全感”是指民众对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的感受。“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是指民众对当地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工作的满意程度。

    2.司法救助(第3页):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

    3.刑事和解(第3页):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

    4.侦查监督(第4页):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5.追加逮捕(第4页):指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后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6.追加起诉(第4页):指对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该起诉,而因某种原因没有起诉(漏诉),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发现后予以补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刑事责任。

7.刑事审判监督(第4页): 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8.刑罚执行监督(第4页):指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9.民事行政监督(第4页):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所作的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10.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第4页):指公民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经由法院对某些事项进行审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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