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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不起诉?罗山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开听证既讲法理,又讲情理,这种公开透明的释法说理方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起到答疑解惑的效果......”听证员动情地说道。

  近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农检察员、律师等5名听证员,召开对褚某某、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本案属于互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对社会和谐有一定的影响,特召开此次公开听证会,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社会人士及专业律师从本职身份发表意见,为办案提供参考,保障案件公开公正。

  原来,褚某某与周某某本是一起干活的工友,2020年11月份的一天,二人在其他工友的邀请下一起在KTV喝酒唱歌,期间,因借款问题褚某某与周某某发生争吵,继而二人相互殴打,周某某用茶杯砸向褚某某,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褚某某用力掰周某某拇指,致其左手拇指骨折。经罗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褚某某、周某某的外伤均属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认为二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二人已达成刑事和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拟对二人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参加听证的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中褚某某和周某某犯罪事实清楚,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二人系工友,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民事矛盾已化解,且二人均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若以故意伤害罪对二人定罪处罚,虽然是依法办案,但是社会效果不好,建议给二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同意检察机关对褚某某、周某某拟不起诉的意见。

  受邀的听证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立足检察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司法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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