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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检察】从“山穷水尽”到“柳暗花明”
时间:2021-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就在案件似乎山穷水尽之时,却悄然出现了转机,这得益于我院“小专班”的倾力相助,是他们帮我找到了“金钥匙”,让案件柳暗花明。”近日,当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得知自己办理的刘某放火案法院开庭审理并采纳了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时,感激地说。

01

“解疑难”

  2021年6月4日,罗山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放火案。办案检察官经过阅卷得知,今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妻子快要临产,刘某便辞掉了工作在家照顾妻子。有一天,刘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情绪比较低落,为了发泄内心的压抑,刘某用打火机将自家卧室里的衣物及床上用品点燃,致房屋内多处燃烧,后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将大火扑灭。

  “我自己的房子,想烧就烧,我没有错,凭啥要治我的罪?” 办案检察官在提审时,刘某的情绪特别激动,无论办案检察官怎么动之以情或晓之以理,他都无动于衷,总认为烧自己的房屋不构成犯罪,拒绝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感到束手无策,案件似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境地。后来,办案检察官向本院疑难认罪认罚案件“小专班”管理办公室请求启动该院疑难认罪认罚“小专班”工作机制。

02

“小专班”

  “小专班”管理办公室仔细听取了办案检察官的情况介绍,经过分析认为,刘某自幼丧父,母亲改嫁,由其叔父抚养长大,从小就养成了偏执孤僻的性格,应从打开刘某心结方面寻找突破口。随后,“小专班”管理办公室从“小专班”人才库里挑选1名专业心理咨询师、1名辩护律师和1名刘某居住地的村支书,共同组建成了“小专班”,协助办案检察官办好该案。

  接到任务后,“小专班”成员分别进行了深入走访了解,综合分析认为,刘某不认罪认罚主要原因是不懂法和性格偏执,只要耐心说服教育和明法释理,很可能会打开刘某的心结。

  于是,专业心理咨询师结合刘某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教育;村支书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通过组织调解,促使刘某的妻子及邻居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打消刘某的思想包袱。

  “虽然你是在自家放火,但你放火的地点处在人员居住密集区,已经危害到其他住户的安全,幸亏消防队员及时赶至将火扑灭,才避免了火灾蔓延,你的行为已涉嫌我国刑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放火罪。”辩护律师结合判例阐释法律规定,对刘某进行普法教育。

  通过“小专班”的耐心说教,刘某最终走出认识误区,真正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当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接受政法机关的处理。该案成功转化犯罪嫌疑人不愿认罪认罚只是该院探索推行疑难认罪认罚案件“小专班”机制的一个缩影。

  “通过小专班,注重发挥嫌疑人亲属、辩护人、值班律师等多方力量,共同解决案件办理过程的‘硬骨头’,促使犯罪嫌疑人改变对抗心理,自觉认罪悔罪,得到宽大处理。”该院副检察长邹国华说,2020年9月,该院按照“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强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地生根,探索推行“小专班”工作机制,破解疑难认罪认罚案件。

03

“1+N”

  据了解,“小专班”工作机制采取“1+N”模式,即以承办员额检察官为基础,以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资深员额检察官、检察技术人员、律师、犯罪嫌疑人亲属、社工、心理咨询等人员组成补充人才库,因案而宜,根据人才特长,临时组成“小专班”,协助办案检察官攻克疑难认罪认罚案件和复杂刑事案件。

  “这项机制启动有着严格规程,必须经“小专班”管理办公室评估同意后,方可启动。”邹检强调,该院还依法赋予“小专班”成员责任和义务,要求其主要采取法治教育、量刑比较、证据展示、亲情规劝、部门协同、反复推进等6种基本方法,找准方法策略,着力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对立对抗,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据统计,实施疑难认罪认罚案件“小专班”以来,该院共妥善转化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4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了97.79%,普通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率由2020年初的14.29%下降到现在的1.0%,既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诉讼对抗,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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