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检察】实现“镜头下”的公正 罗山县检察院积极筹备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实现“镜头下”的公正 罗山县检察院积极筹备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我们是罗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人员,现在向你告知,就你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认罪认罚量刑、签署具结书,同时,我们将对此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你是否清楚?”2022年2月22日,我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为正式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试点。
2021年12月2日,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为全面落实规定要求,促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新突破,罗山县检察院迅速行动,为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一升级设备。罗山县检察院技术部门及时在看守所和院刑事办案区的配备同步录音录像所需设备,并为业务部门干警开展了同步录音录像培训,帮助部门干警掌握信息技术手段的新技能,有效保证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性、严谨性。
二深入学习文件。罗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组织干警系统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认罪认罚相关制度文件,并进行集中交流探讨,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的法律水平和能力。
三规范工作流程。罗山县检察院研究制作听取意见书模板以及同步录音录像程序细则,从工作原则、权利保障、录制程序、保存查阅、协助配合等方面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程序进行细化,并附有规范用语参考及相应文书模板供检察人员参照使用,为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打好程序基础。
四对接值班律师。最高检《规定》出台后,罗山县检察院积极与县司法局法援中心沟通,协调值班律师的派驻对接工作,并在我院为值班律师申请一间办公室,专门用于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为值班律师阅卷、会见开设“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工作。
五探讨证据开示。最高检《规定》提出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包含根据需要,开示证据的情况。罗山县检察院探讨证据开示的内容和程序,根据需要,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进行证据开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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