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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检察】检察建议纠正“被”不良征信记录
时间:2022-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山检察】检察建议纠正“被”不良征信记录

“感谢检察官,帮我清除不良征信记录,我一定谨记此次教训,保护好个人征信。”近日,在告知当事人万某时,万某激动地向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道谢。

原来,2014年1月,万某同意出面为其亲戚李某在罗山县农商行贷款3万元,信贷员张某在为其办理业务时,在万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贷款金额私自改为70万元,并将该笔贷款剩余的67万元用于自己前期发放未收回的贷款和利息。

贷款3年期限内,农商行未向万某催收贷款,最终使贷款逾期,使万某个人征信上出现“污点”。2018年3月,万某因买房需要到银行办理按揭,才得知自己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办理。2018年7月,万某以罗山县农商行侵犯其名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其不良征信记录,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因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万某于2018年9月提出民事撤诉,遂到公安机关控告张某违法犯罪。

罗山县公安局于2020年5月对张某挪用资金一案立案侦查,于2021年8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目前因张某身患重病,正在治疗,无法快速审结。

2018年至2021年历时3年,万某为该事奔跑求助,不良征信记录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该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不仅注重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同时能动履职,注重及时解决当事人急愁难盼的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

2022年1月25日,罗山县检察院院依法向罗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制发检察建议,认为其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调查审核职责,存在过错,建议其及时清除当事人万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并在今后发放审批贷款中,认真落实信贷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贷款调查审核职责,坚决杜绝违规发放贷款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罗山县农商行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案件涉及贷款进行专项调查,最终采纳该院检察建议,于2022年2月14日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删除万某不良征信记录,并承诺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检察官提醒:大家要高度重视和维护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房贷、车贷等切莫逾期或不还款;信用卡消费量入为出,避免因无法偿还产生不良记录;如为他人担保,更要深入了解被担保人征信状况,慎重考虑后决定;同时妥善保管身份证件,防止他人冒用本人身份办理业务,产生金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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