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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结合” “三做到”
时间:2016-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不断完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审查共排除非法证据10份,效果良好。

    一、坚持审查与听取相结合,做到发现有途径。一是严格审查案卷材料。从证据收集的主体、程序、形式等多方面严格把关。二是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着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认真听取其意见。三是注重听取其他各方意见。主动与律师及相关知情人员进行沟通,对反映有非法取证行为的予以核实。二、坚持讯问与调查相结合,做到排除有方法。一是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多方面了解犯罪嫌疑人提出非法取证背后的真相,防止诬告陷害。二是建立初步调查机制。向侦查机关调取所有讯问笔录、录音录像,同时向相关人员了解取证情况。三是集体讨论审查评估。对拟作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坚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科务会集体讨论—主管检察长请示—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从不同角度严把非法证据排除关。三、坚持补救与沟通相结合,做到防范有措施。一是及时补救缺失证据。对非法证据要求依法重新取证,对瑕疵证据要求依法及时补强。二是主动介入疑难复杂案件。对证据的收集、固定、补充、完善提出建议。三是召开公检联席会议。通过定期对侦查人员举办相关讲座等形式,强化侦查人员规范办案的意识,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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