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问题入手,紧密结合实际,着力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制定了护农、扶农、便农三项措施,唱响报务新农村建设三部曲,被县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新农村建设力度,该县作为农业大区,得到了国家投放的大量专项资金。然而有的村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多报等手段,截留、挪用和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对此,该院坚持惩防并举,树立护农意识,一方面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一方面对各种侵犯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涉及破坏农村经济发展、非法侵害农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做到快审快结。
为增强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和法律意识,为农村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积极推行扶农措施。一方面深入农村进行法律宣传,宣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讲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土地法》,以及检察机关的职能及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增强了他们依法履职和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一位村党支部书记深有感触地说:“检察院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犯罪,怎么做,不违民情民意。”
另一方面,针对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深入乡村,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使那些有可能犯罪的农村干部没有可乘之机;建议各村推行村务公开,将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村里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公开。近年来,该院为村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6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0份,口头建议15余次,不仅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地规范了农村基层干部的从政行为,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