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局围绕《规范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的主题详细展开,讲述了专项资金的含义;关于规范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制定背景及适用情形,《意见》明确了对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罪名适用的三种情形,明确了对套取专项资金案件中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名适用的四种情形;以及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作案手段和查案方法。要求在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中,注意把握政策,正确划分责任,区别对待,注重效果,追究刑事责任要慎重。
最后,汪局强调说一些钻法律法规和政策空子的不法企业、个人,对主管专项资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贿赂,获取不该获得的利益,检察机关肩负打击职务犯罪,为国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职责,应该加大对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打击力度,为国家各项惠企惠民、利国利民政策的实施清除顽固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