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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形式 确保“阳光”办案
时间:2017-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实现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文明办案,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强化内部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办案事故“零发生”,具体做到“三到”“四化”。

  “三到”即:一是认识教育“到心”。把安全教育作为长期坚持的中心工作来抓,提高干警对办案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责任分工“到人”。在办案过程中,每有一名初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到案,除法警外,还专门指定一名办案人员负责安全防护工作。三是硬件设施“到位”。凡是上级要求的、办案安全实际需要的设施,全部配备到位,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办案万无一失。

  “四化”即:一是技术操作“规范化”。不留死角和盲区,避免出现任何隐患。二是人身检查“制度化”。坚决杜绝违禁品、危险品流入办案区。三是保障涉案人员身心健康“常态化”。同县医院建立协作机制,对突然发生的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其送往县医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工作结束后例行检查“程序化”。对工作中使用的涉密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严格保管,谨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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