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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枫桥经验”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陈耀权* 谷 山**

 

   【摘要】“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全国综治领域的一面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主政期间非常重视总结和推广的经验。随着社会转型加剧和社会治理体制弊端的凸显,打击黑恶势力势在必行,“枫桥经验”也面临着问题与挑战。在“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新时代基层管理模式,建立德治体系预防黑恶势力的产生因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基础。

   【关键词枫桥经验;扫黑除恶;斗争

 

    一、“枫桥经验”与当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背景

   当前,我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改革正进入“深水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结构重新组合的情况下,社会各种矛盾叠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甚至渗透、把持基层社会组织的局面,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社会矛盾也呈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诉求复杂化等特点。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原因是多样的,如民生保障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等,造成基层干群关系紧张。

目前,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干预基层社会组织事务等,加之其他社会矛盾的交织,显得我国司法资源相对不足,仅仅依靠“以诉讼为主的司法程序由于效率较低,并不能完全适应定纷止争的需要”[1]。在刑事处罚打击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如“枫桥经验”、“厦门模式”等,“枫桥经验”就是其中化解社会矛盾的典型。这些化解矛盾的机制,在地方政府的参与和引导下,整合民间解决矛盾资源,构建多渠道、多部门合作解决纠纷的平台,对具体问的解决,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不仅优势明显,而且效果很好。

    对于基层黑恶势力,仅仅依靠民间自律性、道德性的约束方式是不够的。黑恶势力一般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一定的区域有一定影响,他们利用各种手段,破坏地方社会治理和市场经济的秩序,危害比较大,也比较难以铲除,因此,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同志提出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及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之际,党中央、国务院适时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不仅及时而且十分必要。

    二、“枫桥经验”与当前基层扫黑除恶情况内涵分析

  (一)“枫桥经验”的内涵 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在对“四类分子”改造运动中,提出“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原则,随后,进一步提出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对“四类分子”,主要是发动群众对其进行说理教育,而不是通过“抓捕、批斗”方式来解决,这就是当时枫桥解决矛盾的主要做法,经过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后,称之为“枫桥经验”。 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同志战略性提出发展“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增添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新的内涵,核心内容是“事前预防”和 “事后调整”,显示其具有勃勃生机。 

  (1)“事前预防”主要由“四前工作法”和“四先四早”构成。“四前工作法”,内容为“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四先四早”内容是:“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问题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主要方法就是对矛盾提前预警,提前发现,及早解决。

  (2)“事后调整”主要内容是 “大调解机制”。采取网络管理方式,实行“三级管理”即:镇一级、管理处一级、村一级网络管理。三级管理共“358名的人民调解员、328名纠纷信息员以及59个调解委员会”[2]。形成了“组织成网络、人员遍角落”的调解格局,各级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及早获得纠纷信息,尽快将纠纷纳入调解机制,及时解决矛盾。 

  “枫桥经验”能够得到毛泽东、习近平两代领导同志的批示,提出推广学习,主要是“枫桥经验”化解矛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基层党政机关起到带头作用,由当地党政机关制定预防、解决的具体制度,规范矛盾化解的方式,针对具体个案矛盾的解决,则依靠基层组织民间力量。民众的广泛参与,利用人民群众智慧,解决华矛盾,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也对建立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道德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起到了十分良好的效果。

    (二)扫黑除恶的内涵

  (1)自上而下的统一部署的背景。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是社会的不安定重要原因。党的十九大报告精准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0181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2)严格把握黑恶势力的范畴。《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这说明对于黑恶势力,要进行一场持久的斗争,做到铲恶务尽,打黑务尽。因此,必须把握好扫黑除恶的范围和界限。黑恶势力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一类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危害乡里的“恶霸”行为,就是恶势力。

    根据200251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犯罪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形成稳定的组织;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恶势力就是不具有人大解释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四个特征的其他犯罪行为,如寻衅滋事等。

   (3)枫桥经验与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联性。“枫桥经验”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尽管时代背景不同,但目的是一样 。一是“枫桥经验”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党的群众基础、执政基础,经由中央批示、决定在全国开展起来的;二是本质目标一样。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和化解社会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供坚强保障;三是二者相辅相成。“枫桥经验”根据时代的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这是“文的”一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开展斗争活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影响经济发展的毒瘤,为经济社会发展扫清障碍,这是“武的”一面。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能全方位、多角度发挥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牢固基础。

         三、当前基层黑恶势力现状 

    当前,我国基层少部分地区,黑恶势力已经危害到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甚至插手基层政权或者群众组织选举;另一方面,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危害当地正常的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不正当方式当选基层自治组织主要职务,利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一类黑恶势力,一般都具带有黑社会性质,有一定的组织,有一定经济实力,在一定区域为非作歹,横行乡里。一般群众,害怕其报复,敢怒不敢言,甚至基层干部也不敢惹他们。如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事村,以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为首的黑恶势力“十八兄弟会”,采取暴力方式,殴打竞选对手,破坏村民自治组织选举,自封村委会主任,威胁支部书记辞职,却被上级任命为村支书,致使“十八兄弟会”把持村级政权长达十二年。“照出基层干部失职、制度失灵、法律失效”[1]的“三失”现象。

   (二)利用家族势力形成一定势力范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一类黑恶势力,一般是家族人员较多,利用人员多的优势,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方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如,在河北省大名县某乡张庄村,张庄村基本上是由张姓人员组成,占到该村人员的80%以上,但是,张姓按照族谱,又分为两支,张某这一支男性人员较多,且年轻力壮,在该村,没有人敢欺负张某。张某是该支的族长,对本族人员有号召力,张某就利用这一势力,在生意买卖、处理矛盾上,以自己说了算,如果谁不听从其安排,就采取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强迫对方妥协。

   (三)利用某种共同身份形成一定势力范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某种身份,形成团伙,共同犯罪。如,利用共同在监狱服刑的经历,即所谓的“狱友”,组成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危害群众。如,河南省正阳县皮店乡某村王某,在刑满出狱后,缺乏谋生手段又好吃懒做,不愿干重活,整天梦想一日暴富,出狱没有多久,就纠合部分刑满释放人员,组成所谓的“货运协调会”,以协调货运为名,收取协调费,实质上就是强迫货运商人,服从其对本地该行业货运垄断。王某欺行霸市,强行收取好处费,如果有谁不服从,轻者就是打一顿,重者限制人身自由,交赎金,然后再限制在该行业做生意。由于其犯过罪,做事不讲手段,所以一般群众都不敢惹他们,只好“认命”。

   (四)利用保护伞进行犯罪活动。这一类犯罪活动,就是利用跟党委政府“有关系”,利用行政权力来充当其保护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种类型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如:有的当选基层自治组织的主要职务,控制基层自治组织牟利;有的组成黑恶社会组织,采用暴力行为牟利,如“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伟明收受张奋强涉黑犯罪团伙人民币40万元,放任其违法犯罪行为。”[1]

      四、利用“枫桥经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建议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推广枫桥经验、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都有利于基层政权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是二者能够有机结合的政治基础。首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那些作用较小、罪行轻微、危害不大、主动认罪悔罪的黑恶势力成员,要区别对待,分化瓦解,采用“枫桥经验”办法处理为佳,能有效防止斗争扩大化。其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因黑恶势力犯罪遭受损失的群众,利用“枫桥经验”及时进行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能为群众挽回损失,减少社会矛盾和对抗面。其三,能防止“小恶”演变成黑恶。黑恶势力做大做强也有一个量变过程,对日常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寻衅滋事、强买强卖、赌博、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苗头,如果“枫桥经验”及时跟进,就会及时消除黑恶势力形成的条件和基础。“枫桥经验”的精神和实质就是“以人为本,调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促进和增强社会和谐与稳定”[2],扫黑除恶应当重视对“枫桥经验”的借鉴,进一步吸收和发展“枫桥经验”才是构建中国社会和谐稳定未来方向。因此,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采取两手抓的工作法,定能取得较好效果。

   (一)密切基层党群关系。当前,党群关系整体情况是好的。党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好政策,也涌现了一批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但是党群关系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淡化,对群众利益诉求不关心不处理,从而引起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导致小问题、小矛盾日益积累,造成大麻烦。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只关心经济的发展,对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比较漠视,群众对此不满意。三是部分领导决策不尊民意,“重大决策不征求民意,有时甚至草率决出决策”,[1]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引发群众的不满。针对存在这些问题,就要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提升政治素养,使其自觉主动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就要根据人民群众需求,制定相关政策,规范领导干部决策程序化,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篮子里,在制定有关民生的政策,要充分听取民意。就要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做到“从群众来,到群众去”,深入广大农村、社区,开展调研,掌握民意,听取民声,把党的宗旨落到实处。只有建立起密切的党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群互信才能建立,人民群众才能相信党,才能自觉跟党走,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才有基础,才有根基,才能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如北京朝阳区治安志愿者,被称为“西城大妈”,每日里活跃在自己的社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现可疑情况,都会第一时间向警方提供线索,“2015年就发现涉恐线索72条”。[1]

   (二)精心构建基层自治组织。目前,基层自治组织绝大部分能够发挥 “桥头堡”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部分农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和部分社区处于涣散状态,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根据笔者了解,在一些比较贫困地区有的村委会没有人愿意去干,村民小组已经不复存在,村民问题没有人出来解决,村民只好找政府或者上访。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是村组干部工作繁忙,工资待遇低,不如外出打工挣钱。黑恶势力趁虚而入,把持基层政权,成为违法犯罪,祸害乡民的护身符。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一是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二是在自治性组织选人用人上做好导向工作。毛泽东同志曾经告诫全党干部:“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党委和政府在自治组织选人用人时,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一定要把握好、指导好正确用人导向,把政治强、作风硬、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同志及时吸收到基层组织中来。

   (三)建立相应德治体制,以德防恶。“枫桥经验”由60年代产生发展至今,其精神实质并没有改变。结合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精神,目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采用钢的手段,但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德治体制,做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也十分必要。“枫桥经验”实践也表明,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司法资源还比较紧张,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在新时代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引入民间力量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引入民间力量,对黑恶势力有强大牵制作用。如,刑满出狱人员张某,出狱不久就纠合其他社会闲杂人员,吃拿卡要,寻衅滋事祸害乡里,乡里一般人员甚至村干部都不敢说教他们,但是村里让德高望重老教师出面做张某的工作,劝其改邪归正,经过这位老教师的劝说,张某改正了错误。这说明,建立相应德治管理辅助,有事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立德治体制,主要是成立协管会。由行政村中推举出德高望重、拥有治调经验的人民群众作为平安协管员,作为“和事老”,利用邻里乡亲间的感情优势快速调解一些纠纷和简单纠纷,清理黑恶势力产生的温床,不给黑恶势力插手村民事务的机会。

  (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扫除黑恶势力,仅靠“枫桥经验”是不够的,还必须彻底清除黑恶势力背后的 “保护伞”。黑恶势力之所以在一地能够坐大,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不作为是有一定关系的。有的地方政府在城市拆迁、土地征用上,只讲政府效益,不顾人民利益损失,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导致群众与政府“对着干”,个别干部为了政绩,就利用社会上闲杂人员,插手棘手问题,结果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某些人员利用和党委政府“有关系”,为了垄断某一行业,请求政府出面“摆平”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双方形成利用关系,搞利益互送,形成利益链条。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一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二是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三是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四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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