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阅卷难、阅卷过程慢,一直以来是困扰刑事案件辩护人的难题。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该《规定》实施后,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从软硬件方面入手,最终用一张小小的光盘替代了原先的繁复的拍照式阅卷,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也为律师们带来巨大的便利。
面对阅卷方式的变化,李律师颇有感触:
“以前我每次到检察院阅卷时,都得对着厚厚的纸质卷宗一页页的拍照,还经常会遇到拍照拍一半出现‘手机电量不足!’的尴尬情景,同行们也时常感叹——‘世上最绝望的事莫过于卷宗拍照到最后一页,手机没了电!’”
“而如今到检察院查阅卷宗,只需几分钟,接待人员就会把制作好的电子卷宗数据快速导出,并刻录光盘让我们带走,真是方便又高效!”
电子卷宗系统全面应用,使辩护律师阅卷从现场查阅、复印、拍照等传统方式转变为“刻录一张光盘带走”的信息化处理方式,简化了阅卷程序,又缓解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与辩护律师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
除此之外,电子卷宗系统还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了巨大作用,依靠电子卷宗实现了无纸化办案,一张小小的光盘也替代了案件移送时的厚厚卷宗,避免了纸质卷宗流动带来的防疫隐患。
自2016年制作首个案件的电子卷宗以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已对1202个案件3100册卷宗制作电子卷宗188837页,为律师刻录光盘150余张,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质效,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