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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检察】“党建+业务”双融双促
时间:2021-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山检察“党建+业务”双融双促

  近年来,罗山县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部门党建标准化建设,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检察业务工作中,大力推行“党建+业务”,采取“四必听”、“三提醒”、“两跟踪”的模式,实现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及部门干警整体素质。

  一、四必听。第一检察部树立案件质量第一的意识,为了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一检察部支部支委会采取“四必听”的工作模式,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参加,主管副检察长列席,对以下四类案件必须听取汇报。一是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例如针对当前上级部门重视、取证困难、案件繁多的跨境网络赌博案件,第一检察部支部委员会通过听取各承办人汇报后,总结出该类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形成专题报告后与公安机关会商,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后续办理该类案件的侦查方向,进一步提升了案件的质量。二是法院拟改变定性,不采纳我院量刑建议的案件。对于在审判阶段法院拟改变定性,不采纳我院量刑建议的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要向支部书记汇报,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会议,共同沟通协商处理办法。例如办理的李某盗窃案,在起诉至法院后,法院拟做无罪判决,承办人汇报后,支部书记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支委会研究,进一步补充证据,最终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三是信访风险大,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的案件。员额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积极组织调解,尽量化解矛盾,对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信访风险大、可能引起舆情的案件,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由支委会共同商量解决对策、研究应对方案。四是拟做不捕不诉的案件。第一检察部遵循“少捕慎诉”的办案理念,对于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不捕不诉的案件必须向支部书记汇报,由支委会仔细研究讨论后再做决定,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二、三提醒。第一检察部支部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队伍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工作中对部门干警实行“三提醒”。即一是提醒案件办理情况,提高案件审结率。在每月的25日,通过在综合业务部查询当前未审结案件明细,将快到审结期限的案件清单发送至第一检察部支部微信群,给予承办人加以提醒,并督促其尽快办结,尽量做到当月案当月结。二是提醒法律监督事项,督促完成法律监督目标。院党组定期对法律监督数据进行通报,对于空白的法律监督事项,第一检察部在开展党支部支委会、组织生活会时对各员额加以提醒,提醒承办人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消灭法律监督空白项。三是提醒办案纪律作风问题。支部书记严格遵守“一岗双责”,在每月的党支部会议上坚持学习以案促改相关典型案例,提醒全体干警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始终把廉洁自律放在心头,坚持不碰检察纪律高压线、不越检察纪律边界线。

  三、两跟踪。员额检察官在独立行使办案权后,对证据的分析和事实的认定,因受认识和能力的影响,可能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上难以兼顾,因此,第一检察部支部要求对案件办理进行“两跟踪”。一是对补查证据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对提前介入案件、退补案件、捕后建议补查证据案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查意见时,制作《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理由,并列出明确的补充侦查提纲,注重退查说理、引导。要求补充侦查提纲应突出针对性和说理性,既要将补充侦查的理由、案件定性的考虑、继续侦查的方向、引导取证的目的说清说透,又要充分考虑补充侦查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让侦查人员明白补查意图和注意事项。同时,要求员额检察官要与公安机关承办人保持经常性沟通联系,消除“一退了之”的不负责任做法,督促和引导公安侦查员尽快补充完善证据,防止退而不补,退而不查现象,杜绝和减少二次退补的发生。2020年,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案件二次退补率2.8%,同比下降了19.8个百分点。二是对法院判决后的案件进行跟踪审查。对于法院判决后的案件,要结合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判决书进行“三书对比”,重点跟踪审查法院判决是否改变定性、是否减少事实认定、是否改变量刑情节、是否采纳量刑建议等方面,发现不一致的及时讨论是否抗诉。例如在对判决书跟踪审查中发现,办理的张某交通肇事案,法院判决认定张某有逃逸情节,而我院起诉书及公诉意见书中均未认定为逃逸,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后,提请市院研究抗诉,得到市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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