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检察部开展公开听证
对一起盗窃案件公开宣布不起诉
2021年3月,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召开了杨某、姚某等五人涉嫌盗窃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邹国华主持,邀请了罗山县郦水街道办事处代表、刘台社区代表、县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代表、涉农检察联络员等5名听证员参加。
听证会上,首先由主持人介绍了此次公开听证活动的目的级参会人员情况。其次,由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2020年7月28日夜晚7点多,陈某和同村的姚某、韩某、杨某及其丈夫胡某骑车到位于罗山县刘台村的“丰润葡萄田庄”里盗窃葡萄,盗窃价值3360元人民币。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杨某、姚某、韩某、陈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犯罪,但盗窃数额较小,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可以从宽处理,拟对杨某等五人作不起诉处理。最后,五位听证员分别发表了听证意见,并进行了集体评议,最终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2021年3月26日,副检察长邹国华和员额检察官江龙前往罗山县丽水社区六刘台村,对杨某、姚某等五人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对五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现场训诫,同时也为广大群众上了一堂普法宣传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