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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检察】水库盗掘古遗址 被捕!
时间:2021-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山县石山口水库黄家墩村滩涂上发现的古文明遗址为战国晚期至汉代的古文化遗址。因长期干旱,这片被埋藏在水底的遗址在2019年10月露出水面。
  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某等三人(已判刑),窜到罗山县石山口水库河床上盗掘古钱币。经鉴定被盗掘的地点为黄家墩古文化遗址,具有较为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021年7月19日,该案被移送至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7月23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我国是有着五千年文明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有着丰富多样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为了保护这些文明成果,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保护文物以及盗掘、破坏、贩卖文物等行为及其后果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对盗掘、破坏、贩卖文物等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
  大家莫要因贪念或猎奇心理触犯法律,要以案为鉴、以案为戒、汲取教训,共同保护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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