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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水域清”——罗山县检察院举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2-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蓝”守护“水域清”——罗山县检察院举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通过这次的教训,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不会再犯。同时我也会向周边的人宣传,让大家一起保护生态环境!”

近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查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等参与案件听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基本案情回顾

2022年4月5日,查某某、张某某在河南省罗山县东铺镇淮河大桥下处于禁渔区、禁渔期的淮河主干道内使用地笼网和自制的“倒齿耙”捕捞水产品,被罗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该二人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法”“情”交织,彰显司法温度

承办检察官审查了解到,查某某、张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起诉至法院,查某某、张某某将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但其以务农为生,孱弱的家庭却因此蒙受打击,受损的河流生态也难以得到及时修复,同时考虑到其非法捕捞的渔获数量较少,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本着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查某某、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释法说理,促其真诚悔罪

“惩罚犯罪并不是唯一目的,让受损的水域生态重新恢复,才是我们的初衷。”承办检察官说,检察机关不能一诉了之,切实担负起生态保护检察职能,与多部门同向发力才是职责所在。让违法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错不敢再犯,让周围人吸取经验教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的意识,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经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的审查情况及阐释了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及不起诉的理由,听证人员评议后一致同意对该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蓝”守护“水域清”,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职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全面担责的原则,努力提升淮河流域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力度,确保生态司法保障不断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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