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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网络 筑防线 抓环节 开展重大项目专项预防成效突出
时间:2010-04-22  作者:薛琦  新闻来源:信阳罗山 【字号: | |

  近年来,罗山县院针对重大项目多的特点,从构建一张网络、筑牢两条防线、抓好三个环节入手,有力地实现了工程质量和干部队伍的“双优”。三年多来,该院先后对标的达两亿多元的32项重大工程进行了同步预防,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有关部门反响良好。主要做法是:

  一、构建一张网络,健全重大项目专项预防体系

  2007年以来,一大批国家及地方投资的重大项目先后落户罗山。这些项目投资金额大,管理难度大,极易出现贪污、受贿、挪用等违法犯罪现象。为防止因腐败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避免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不正常现象,该院在县委的组织领导下,牵头召开了由30个局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座谈会。成立了重大项目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一名副书记亲任组长,县城建、交通、财政、发改委等25个单位和部门参加,共同参与重大项目预防工作。专门印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大项目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责程序,保证了重大项目预防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筑牢两条防线,形成公职人员不愿为、不能为的预防体系

  为推动预防工作顺利开展,该院与有关部门一道,着力构筑起重大项目专项预防的两道防线。一是加强反腐防腐教育,构筑思想防线。通过在建设工地悬挂警示教育牌,到相关单位上法制课,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了施工单位依法建设、执法单位依法管理的意识。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组织县城建局、交通局中层以上干部及部分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到位于伍家坡的信阳市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警示教育。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有力地增强了职务犯罪的免疫力。二是明确公开招投标程序,构筑制度防线。该院参与制订了《罗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规定》等文件,对重大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对招、投标中标底的编制、投标人资格认定,检察机关专项预防的时间和程序等作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增强了预防工作的刚性和可操作性,使重大项目专项预防更具体、更规范,促进了专项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抓好三个环节,增强重点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实效

  由于重大项目多,为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效果,该院明确将国家和地方投资大、关系民生的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市政公共工程、重点扶贫开发项目作为专项预防的重点。为此,积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工程准入环节,实行“两质”审查。即在工程招投标前,由县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对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凡发现资质不具备或受过行政、法律制裁未过两年“污点”期限的,停止其承揽工程的资格,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腐败。如信阳市北晨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陈某某试图竞争县城新区公共开发项目,该院预防部门在资格审查时发现陈某某曾因行贿于2006年被判刑一年,“污点”期限未过,便建议县招投标部门停止了其参与竞标的资格。二是招投标环节,同步监督“两个现场”。县招标部门在发布招投标公告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招标信息通知检察预防部门,该院预防部门立即启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同步监督标底的制作、同步监督民主评议投标过程。由该院预防部门派员参与标底制作全过程,制作标底期间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防止标底泄露;县招标部门举行招投活动时,该院派员全程参与,并现场监督。2007年以来,该院预防部门共参与招投标“两个现场”的同步监督134次,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9次,有效地防止了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三是政府采购环节,推行“阳光采购”。凡政府投入的重大项目,其采购活动不仅要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制约,而且要接受预防部门的监督。政府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拟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开,以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2007年以来,该院预防部门先后介入重大项目政府采购活动4次,收到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