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涉农惠农政策的实行,乡镇资金的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乡镇资金除正常乡镇经费外,主要由“三提五统”、“农业税”、“计生抚育费”等内容构成。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倾斜“三农”的惠农扶农经济政策,产生了大量的“村级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补贴”、“村村通工程”及“农村义务教育化债”资金等。 另外,政府为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发展,巨资投入高铁、高速公路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形成了不少涉及农村农民的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费用等等。尽管许多地方的乡镇资金亦逐步做到了乡财县管,即由县级乡财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但是由于上述新资金来源的复杂及管理力度的薄弱等因素,近年来对涉农资金的预防调查进步深入,发现乡镇资金的管理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随意性
上述这些涉农惠农及拆迁补偿等资金大多是专项资金,非乡镇一级政府可用财力,由乡镇管理并支付,数额大多超过乡镇经费,资金量较大。县级乡财会计核算中心因人手少、业务多,管户会计身兼数职,一般只对乡镇总预算做到了统一管理,无暇顾及各部各类、每笔每项的支出。导致乡镇这部分资金的管理权限相对放宽、控制规范不够,为乡镇的随意挪用挤占留下了漏洞。
二、乡镇一级财政工作的局限性
本来,乡财县管及农业税免除之后,乡镇一级财政的工作表面上似处于可有可无状态。事实上,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工作量非但未减,而日益增加。众多涉农资金的发放逐步做到了“一人一卡(折)”,银行统一专户发放,但基础的大量工作仍由乡镇财政所(分局)承担。但由于这些专项资金涉及对象不同,有的涉及城建部门,有的涉及教育系统,有的涉及土地矿产资源部门、计生部门等等,实际管理权相对不明确,导致个别乡镇的资金使用发放可能分别由乡镇一级的土地所、中心校、城建所、工办室、计生办承担,乡镇一级财政无权过问。
三、乡镇资金审计的片面性
由于各项审计任务的安排,是针对各自的审计目标进行的,有着不同的审计内容。审计的资金往往不是乡镇资金的全部,易造成监督的盲区。譬如专项资金审计,仅对其某一或几项资金进行审计。如果是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虽是地方组织部门安排,但常因涉及上述乡镇部门过多,账务调阅不全,未能对其全部资金进行审计,极易形成片面的审计评价。
为规范乡镇资金管理,杜绝上述现象发生,现从审计角度提出以下对策:一、上级政府部门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严格各类乡镇资金的管理,重申所有资金应纳入乡级财政统一管理。二、专项资金使用及发放必须宽进严出,支出时乡镇领导签署意见,县级乡财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批报。三、审计等监督部门依法加大执法力度,检查时注意涉及上述乡镇资金的账务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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