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适应反腐败新形势的需要。当前,职务犯罪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呈现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和案中案在职务犯罪中比例增大;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比较严重;职务犯罪呈现出专业性和隐蔽性特点,贪官反侦查能力增强,潜伏期变长,使侦查取证工作更加艰难。面临依然严峻的反腐败形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任务繁重,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势在必行。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进行综合治理,既要惩治于既然,又要防患于未然,使侦查与预防工作得以均衡发展,力求将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市院关于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方针,在打造“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以预防促进侦查,以侦查带动预防,推进查办与预防工作共同发展,有效发挥我院惩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方面积极探索。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高配置领导力量,构架“侦防一体化战车”高速运转强劲动力
构建新型理念,配强骨干力量。院党组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院首先提出“侦防一体三构架”:一、强调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放在同等位置对待、放在同一体制运作,做到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使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得以落实。二、强调打破部门职能的局限,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意识,要求全院各部门各司其职,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三、大力弘扬“反腐倡廉,你我同心”理念,积极引导公民广泛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社会化的预防网络,完善“侦防一体化”理念指导下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在本构架下,本院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主管预防、反贪、反渎、控申的四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反贪、反渎、控申、预防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相关业务科室内勤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务犯罪预防科。形成了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为龙头,各相关科室各尽职责、齐抓共管的“大预防”工作格局,从体制上为顺利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强劲动力。
科学育才造势,专业品质奠基。人员专业化是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基础。职务犯罪侦防人员的专业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种类,实现侦防人员知识能力的专业化。在职务犯罪中,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每类犯罪案件的侦查手段、取证方法、预防对策不尽相同,由熟悉某类职务犯罪的侦防人员进行案件的侦防,可以保障侦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根据不同社会行业或领域,实现侦防人员知识能力的专业化。在工商、税务、医药、食品、建筑、房地产、环保等不同行业发生的职务犯罪各有其特点和规律,如果侦防人员不熟悉或不了解某个行业或领域的情况,就很难发挥职务犯罪侦防工作的功能。
职务犯罪侦防专业化人才的造就是一个长期过程,从2006年起我院文化育检活动就很有声色,岗位练兵如火如荼,造就了一大批侦查、检验、网络、信息等跨行业专业人才。一是激励干警自己钻研,即侦防人员在工作中通过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而成为该领域的专家。二是有重点的选择培养,通过集中培训、实战训练、岗位练兵等形式,提高相关人员搜集线索、初查讯问、收集证据、运用侦查谋略以及检察预防的专业化水平,注重从办案中发掘培养侦查和预防骨干,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实完善专业人才库。
职能合理配置,明确侦防授权。检察职能在职能部门间的合理配置是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核心层级。具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有机融合。一方面,在检察职能配置上,赋予预防部门明确的提前介入权。预防部门介入侦查开展预防调查,能够及时掌握发案原因、环节和作案手段等第一手材料和信息,准确把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深刻剖析犯罪动因,切实增强预防实效。另一方面,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预防部门的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等具体工作,参与预防调查、预防宣讲等相关环节,从更为实用的角度对预防工作提供具体的建议,使其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提高预防效果,同时从相关环节中发现侦查线索,了解办案环境,为相关的侦查工作开拓线索渠道,提高对案件的控制能力。二是职务犯罪侦防部门与其他部门有机结合。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构建为侦防部门与公诉、侦查监督、控告申诉等其他部门的协作搭建了沟通的平台,从而促使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职能的整合。同时,由于预防部门是专职的预防机构,对信息的分析、整合能力较强,反过来也可以为其他部门的预防工作提供有益的支持。
二、制定工作规范,确保“侦防一体化战车”高效运转制定管用规范。2008年3月,我院根据高检院、市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办法》,2009年8月又结合执行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该办法对本院内部详细、明确规定了我院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职责、联络员职责,各职能科室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在内部配合方面以打造“侦查预防一体化”工作格局为重点,明确规定了自侦案件立案后向预防部门移送材料的期间、预防部门介入的期间、方式,检察建议的统一制作和发放,预防部门与自侦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预防部门利用外联机制为侦查部门提供线索制度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查办和预防共同发展,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好使制度。一是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介入方式制度化。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七日内填写《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通知书》,预防部门收到通知后经批准开始派员介入开展专业预防调查。对于尚未构成职务犯罪的案件,侦查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重点预防的,在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填写《不予立案案件预防调查通知书》,通知预防部门开展预防调查。二是侦查部门、预防部门和举报中心各自权力和职责制度化。侦查部门最后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讯问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的主要内容;预防部门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侦查部门所承办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讯问笔录及卷宗、档案,观看同步录音录像,向承办人、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经批准可以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举报中心将本院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初查办理情况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预防部门通报一次,包括当前一段时间集中反映的职务犯罪现象、问题、原因分析,需预防警示的重点地区、行业或人群等。三是预防调查工作制度化(实行主办责任制)。在开展预防调查后,对典型个案与类案进行犯罪分析,由主办检察官撰写《犯罪分析报告》,报送侦查部门为其制作检察建议书提供依据,并在预防座谈会上通报该报告,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对符合预防条件的未构成职务犯罪的案件,经预防调查后应当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在发送预防建议后预防部门应积极做好回访评估工作。四是侦防配合、资源整合配置制度化。预防部门在本区重点行业、系统开展预防工作时,可以邀请侦查部门参加,通过与相关单位、行业系统签订《关于共同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意见》等形式,拓展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形式和内容,实现信息资源、人才资源共享。举报中心与预防部门应共同确定预警重点,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活动包括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发出预防建议等。五是罗山县预防信息库管理流程制度化。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工作过程中积极了解各相关单位、行业的职务犯罪特点、规律、易发、多发环节等与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及侦查部门侦破案件过程中需要的信息(如相关单位性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审批手续、防控重点等),形成罗山县预防信息库录入、储存、共享、管理建立一整套规范制度,保障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安全,为侦查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提供参考,并注意发现并依照规定做好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等工作。
三、侦防动、推互助,章显“侦防一体化战车”双驱动效能动、推双动力,合成新战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工作量大,宽正面、大纵深,需要投入相当的调研、预防人力。“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建立,克服了过去预防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使预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很好地实现了预防和打击的双重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一整体性。其性能存在于系统各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具体部门的职能不能直接等同于系统的整体性能。如果两部门不能有效协作,一个子系统不能得到另一子系统的支持其作用即无法体现。其二结构性。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作为两个子系统,其职能不能杂乱组合,而是有机结合,并且其结合的契合程度是整体性能良好发挥的重要保证。该机制的结构性、整体性能不是两部门职能的简单相加,其释放的效能远大于个体性能的总和。其三开放性。“侦防一体化”机制不是封闭、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和吸纳性,可以根据一定的外界环境及时地调整自身,以实现自身功能的最大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侦查部门实行办案预防一岗双责,负责个案预防工作。这就要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的同时,开展好个案预防工作。但是,在各级检察机关业务考核中,个案预防工作不在侦查部门业务考核之列,因而使侦查人员形成重办案、轻预防的思想。他们在侦查案件时往往没有时间顾及预防工作,在案件侦查终结之后又不愿意投入精力开展预防。到年底总结时就出现了“为了预防卷宗而制作预防卷宗”的情况,使这项工作非常被动。“侦防一体化”机制正是立足当前的社会反腐败形势和检察职能的具体要求,将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有机融合,强化了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效果,这是一种观念上的转变,也是对当今职务犯罪预防的有效尝试。而由预防部门参与的个案预防工作,则往往能够取得显著的预防成效。例如,近年我院预防部门直接参与的一企业XX贪污案的预防工作,分别组织召开了预防工作座谈会,在发案单位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举办了警示教育图片展,并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小组等。通过这些预防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扩大了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促进了预防工作的有序开展。前后预防效果的差别也反映出建立“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必要性。
侦防一体化大纵深治标。我院预防和反贪、反渎职侵权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对发案单位的案后治理工作已形成惯例。在开展警示教育、法律咨询、调研等活动中,检察长带队、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已形成固定模式。2009年以来检察长带领反贪、渎检、预防部门负责人深入区域相关单位开展法律咨询、警示教育达30余次,对内积极打造侦防一体机制,对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影响,更加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侦防一体多波次治本。2008年以来,预防部门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11件,派员协助自侦部门共同进行初查,经过侦防部门干警的共同努力,其中初查后立案7件,其中3件为特大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有力促进了侦查工作。例如:2008年底,预防科在前往某银行储蓄所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储蓄所借贷管理混乱,工作人员反映个别领导违规借贷,预防干警敏感地判断很可能发生严重职务犯罪,遂及时向检察长作了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预防科跟踪调查,2009年3月时机成熟,检察长亲自指挥责成预防科协助反贪局侦查,经过参战干警艰苦努力、深挖细找,一举侦破某某挪用公款120万无的特大案件,追回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本案中负有领导职责人员和违反银行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建议监察部门、银行系统内部依法依纪作出相应的处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侦防干警不是为办案而办案,也不是为预防而预防,而是站在惩治腐败标本兼治的高度,侦防干警适时适度的参加提审、讯问、协助调查,及时掌握发案原因、环节和作案手段等第一手材料和信息,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搞好案后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由于侦查和预防配合效果显现,在执行工作规范过程中也促进了自侦部门由被动配合向主动配合转变。
侦防一体宽正面育人。在检察建议的制作、发放等环节,努力体现惩防的侦防一体整体效能。例如:我院反贪局查处我县水厂某厂长贪污一案。该案发生在企业职工中影响极坏,在邹国华副检察长带领下,预防科会同反贪局、水厂领导职工代表,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共同分析案发的主客观原因并达成共识,一致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有章不循导致犯罪的案件。会后我院侦防部门共同研制了针对性较强的检察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大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人员处罚力度的建议。并共同到案发单位召开财务管理人员、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检察干警着装整齐、认真宣读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同时结合我院查处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对参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会后该单位对此案中有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员及时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了调整,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截至目前经过回访,该单位尚未发现职务犯罪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选择典型案件将预防全面介入侦查。选择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将预防部门全面介入侦查部门立案查处的某一案件,紧紧抓住案件犯罪主观和客观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研究。组织人员探索行之有效的、具有本地域特色、本行业特点的预防措施。通过预防人员介入侦查调研,及时有针对性地对该案的发案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向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预防,防止此类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消除社会影响。二是扎实开展案后预防工作。对侦查部门查办的具有行业特点或者地域特点的案件,开展扎实的案后预防活动。包括召开侦、防部门、发案单位三方案情分析会;撰写并通报行业(地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开展以案释法的预防警示教育活动;进行案后回访考察;建立案后预防档案等工作,切实从根本上堵塞行业漏洞,铲除地域性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三是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的归口管理和监督落实。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规范化管理规定,从建议的格式、内容、审批方面进行统一规定,并归口预防部门管理,所发建议均冠以“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字样与检察机关其他建议区分开来,并统一编号,统一格式,所指问题明确,建议操作性强。对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没有落实检察建议不放过、规章制度不完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如发现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未进行实际整改的,及时向该单位发出警告,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加强督促整改,以保证预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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