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是什么?有人说,廉政是一种制度。我认为,廉政是制度,更是一种信仰。
信仰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既有对人的信仰,如对首领的信仰,也有对神的信仰,如宗教信仰等。信仰通常是指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的极度信任和尊敬,并使其成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和人生的最高追求。信仰对人的思想、行为具有内在支配力量。当廉政成为人们信仰的时候,人们对廉政的各项制度、要求就会深信不疑,制度在他们骨子里成了一种行为准则,一种可以信赖的文化范本。具有廉政信仰的人非但不思腐败,不去追求用公权谋取私利,反而会对外界的不良诱惑,拉拢腐蚀产生自发的抵触、抗拒情绪。焦裕禄对儿子免费看电影坚持要补票,自己有病不得吃药,却在风雪夜为贫困老大娘送去米面;孔繁森卖血收养贫困儿童;沈阳退休干部周伟顶着重重压力,宁可坐牢也不后悔,揭露马向东、慕绥新等人的贪污受贿犯罪。在这些铮铮铁骨背后所映现的正是对廉政的信仰。
信仰一旦形成,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信仰如果没有制度作保障,也会失去其支撑的巨大力量。特别是当人们所追求的某些目标没有得到实现,或者外界环境与自己理想的目标差距太大时,人的信仰就有可能发生动摇,甚至破灭。如案例: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1997年以前的三十年为官生涯中,一直是个清廉的好官,曾多次拒礼拒贿,为人民做了许多好事;1997年贵州省政府换届时有一个副省长的职位空缺,卢万里认为此缺非他莫属,谁知最终未能如愿。于是卢万里认为组织上不公道,心态严重失衡,转而寻求经济上的满足,开始了疯狂敛财。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在担任盐城市代市长之前,工作兢兢业业,1991年盐城市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洪水,徐其耀连续28天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1995年江苏省委对盐城市市委班子进行调整,满心以为能坐上盐城“第一把交椅”的徐其耀没有想到,组织安排的结果使他的梦想落空了,于是心理严重失衡,从此开始“堤内损失堤外补”,陷入敛钱的泥潭不可自拔。
廉政,作为制度是对人们行为的外部制约;廉政,作为信仰是人们自觉追求的行为目标和价值取向, 二者异曲同功。对廉政的信仰实际上也就是对廉政制度的信仰。廉政制度是基础,廉政信仰应当是对廉政制度的坚信和遵从。在深入开展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的刚性规范约束党政官员的行为,强化廉政观念,养成廉政习惯,为建立廉政信仰奠定坚实的基础。制度只有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才能成为人的自觉行为,才能真正起到廉政“防火墙”作用。没有对廉政的信仰,廉政制度就像筛子,腐败分子总会有漏洞可钻。
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纪律和法律,建立起了以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监察制度,推行了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应该说,我们现行惩治腐败的党纪和法律、法规是严密的,惩罚也是严厉的,为什么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没有减少反而上升?结论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人不仅仅是故意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对法律和制度的藐视与挑战,更是廉政信仰的缺失。在开展廉政建设过程中,我们迫切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忠实于法律、人民和自己职责,具有廉政信仰的国家工作人员。
廉政信仰的涵养需要特定的环境。人,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因素,其信仰的净化和完善离不开特定的环境。培养人的廉政信仰,首先要在全社会形成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道德评价氛围,建立腐败影响个人前程和发展的社会诚信体系。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廉政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借鉴境外廉政基金制度,使那些兢兢业业、忠诚廉洁,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得到应有的补偿,过上好日子;让那些投机钻营的腐败分子付出惨痛代价。同时,通过物质奖励、文化教育、廉政典型来引导、塑造和激励,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强化人们对廉政的观念和社会评价,把廉政制度建设与培养人的廉政信仰结合起来,努力营造适合廉政信仰生成的大气候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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