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积极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民生案件16件21人,其中大案要案14件18人,涉案金额120余万元,较好地保障了民生,促进了和谐。主要做法是:
一、执法理念上关注民生,坚持做到“三个必查”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上,教育干警深刻认识到查办民生领域的案件,是反贪反渎工作的需要,是缓解民生矛盾的重要途径,进而在干警中树立查办民生案件是反贪反渎查案工作重心的意识。针对民生案件往往数额不大,查办起来费工费时、效益低下的情况,该院进一步树立民本观念,对涉及民生案件坚持做到“三个必查”:即涉及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上学就业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必查;职工群众联名举报、实名举报的案件必查;职工群众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必查。如该院接到某乡群众联名举报该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人员贪污国家补贴农户的能繁母猪资金数千元的线索后,反贪部门并没有因为涉案金额小而不查。受理线索当天,即指派两名侦查人员到该乡调查了解情况。经查系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所致。调查结束后,该院及时在当地召开群众大会,向相关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很快平息了激愤情绪。
二、工作机制上保障民生,积极推行“三项措施”
为了加大查办民生案件的力度,该院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积极推行“三项措施”。一是建立跟踪督办制。对事关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上上提一级,即检察长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了解办案结果,努力给群众以明白,不让群众存疑问。二是实行类比分析制。在查办案件中,坚持系统分析的方法,注重从行业规律、特点入手,认真分析总结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模式和方法,举一反三,解剖“麻雀”。如该院在查办某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集体贪污农民“双低油菜”粮种补贴款一案中,反贪部门通过了解国家对种植“双低油菜”种子补贴的政策,从而全面掌握该项工作的申报、管理、发放、监督程序,进而选准了初查方向。仅用两天时间就查清该中心主任杨某伙同另两名人员共同虚报种植油菜田亩数领取补贴款3万元的犯罪事实。运用同样的方法,该院反贪部门又在另一乡镇成功查处了该乡农业中心主任郭某虚列林业补植抚育和公益林抚育面积等方式,套取上级拨付世行贷款配套资金、生态公益林补植款1.8万元并占为己有的犯罪事实。三是侦捕诉联动机制。对查办的民生案件,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反贪、反渎部门跟踪审查起诉、庭审判决情况,侦、捕、诉等部门密切配合,减少和节约了诉讼时间,防止了扯皮推诿致使案件中途“夭折”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如在办理原罗山县化肥厂留守组陈某等5人贪污23万余元一案中,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反贪部门收集、固定证据。案件在移送侦监部门后仅用两天就决定逮捕其中的3人;公诉部门适时提前介入,引导起诉,加快了办案速度。此案从立案到侦结再到法院判决仅用45天时间。
三、办案方式上服务民生,努力实现“三个效果”
在查处民生案件中,该院始终把质量和效果作为办案追求的最终目标,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工作中,一是努力追赃挽损。把追缴赃款及非法所得作为重中之重,努力为群众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不让群众利益受侵害。三年来,该院通过办理民生案件共追缴赃款150余万元,案发后有关部门发放群众补偿、补贴款共计510余万元,受到群众的欢迎。二是开展一案一建议。对办案中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以点带面,纠正完善,总结提高。如针对查办某镇农业中心主任杨某等三人共同贪污“双低油菜”粮种补贴款一案中存在的补贴款被截留、私分问题,该院及时向县委、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提出检察建议。县有关部门迅速发出通知,对全县各乡镇“双低油菜”粮种补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将粮种补贴全部兑现给农户。各乡镇立即行动,在两天内即将补贴款全部足额发给了农民,确保了中央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三是进行公开反馈。每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要通过回访,了解案件中涉及民生问题的纠正、落实情况。向当地群众公开反馈办案结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取信一方的良好效果。四是实行“阳光办案”。对涉及民生案件,从严明确办案纪律,从严要求办案队伍,做到文明执法、公开办案,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不办夹生案、糊涂案,努力减少矛盾和对抗,努力将每一起民生案件办成样板案、和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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