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党课学习,我院副检察长陈耀权带领全院干警学习党课材料-《对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的认识和理解》。党纪要严于国法,是这次修订条例之前,中央高层就不断释放出来的修订思路。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删除原有条例中涉及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的处分条款,将党纪与法律进行区别对待,鲜明体现了“纪在法前”以及“纪严于法”,是新条例的最大亮点。即使没有违法,但可能会违纪,这是对党员提出的最高要求。是我党对党员思想品质、道德情操和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出了高于非中共党员公民的要求。是把中国共产党打造成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客观要求。是共产党组织先进性的又一次诠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要以零容忍态度抓好纪律执行,既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更要进一步加大抓早抓小的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不正确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