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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职务犯罪案小危害大!
时间:2012-06-19  作者:周辉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涉农职务犯罪的数额虽然小,但案案关系到国家惠农政策落实、社会稳定的大问题,直接侵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对此深恶痛绝,导致群众信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案件虽然小,但危害很大。”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涂卫东严肃的对记者说。

2010年的一天,检察长接到举报称:有人贪污农民“双低油菜”粮种补贴。检察长立即安排反贪部门初查。很快就查清某镇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杨某伙同另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虚报种植油菜田亩数领取补贴款3万元的犯罪事实。从此起案件开始,在检察长的亲自部署安排下,我院掀起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高潮,几年来共办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621人,其涉案金额120余万元。

 “我县经济并不发达,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我院在执法理念、工作机制、办案方式上主要突出‘三个三’的做法”。检察长涂卫东告诉记者。

一是在执法理念上坚持做到“三个必查”。即涉及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医疗卫生、上学就业等的案件必查;群众联名举报、实名举报的案件必查;群众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必查。二是工作机制上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即建立跟踪督办制,开展类比分析制,实行侦捕诉联动机制。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检察长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亲自了解办案结果。在查办案件中,坚持系统分析的方法,注重从行业规律、特点入手,认真分析总结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模式和方法,举一反三,解剖“麻雀”。对查办的案件,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反贪、反渎部门跟踪审查起诉、庭审判决情况,侦、捕、诉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限。三是在办案方式努力实现“三个效果”。在查处涉农职务案件中,我院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工作中,努力追赃挽损,开展一案一建议,进行公开反馈。把追缴赃款及非法所得作为重中之重,努力为群众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不让群众利益受侵害。几年来,通过办理案件共追缴赃款150余万元,案发后有关部门发放群众补偿、补贴款共计510余万元,受到群众的欢迎。对办案中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以点带面,纠正完善,总结提高。如针对查办某镇农业中心主任杨某等三人共同贪污“双低油菜”粮种补贴款一案中存在的补贴款被截留、私分问题,我院及时向县委、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提出检察建议。在县有关部门迅速发出通知,对全县各乡镇“双低油菜”粮种补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将粮种补贴全部兑现给农户。各乡镇立即行动,在两天内即将补贴款全部足额发给了农民,确保了中央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对于这类带有一定普遍性的案件,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努力减少矛盾和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所以我们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探索预防方法,切实减少案件的发生”。涂卫东检察长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