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纪检纪条规学习月活动开展以来,罗山县检察院紧扣学习讨论这根主线,坚持集中学、分组学和督查学的学习方法,全面推进纪检纪条规学习活动深入进行。
一是集中学。在
二是分组学。根据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以科室或支部为单位,分组进行学习讨论,逐篇学习省院编印的《党纪检纪条规汇编》读本中的所有内容。为确保参学率,院党组还要求,外出办案人员超过3人的要成立临时党小组,根据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因公、因私、因病请假的要进行补课。如该院被省院抽调的5人反贪办案组成立了临时党小组,并将《党纪检纪条规学习月活动方案》、省院印制的《党纪检纪条规汇编》和个人学习记录本一并送到外出办案人员手中。
三是督查学。在组织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的同时,由周带班领导带队对全院干警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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