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把机关党的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创新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积极打造机关红色文化,让每一位检察干警时刻红心向党,不断增强检察干警政治观念和宗旨意识。通过扎实的党建活动,较好地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融入其中,推进了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筑建红色堡垒,充实完善基层组织。党的力量来自组织,把每名党员纳入组织之中,增强党员归属感,是搞好党建工作的基础。一是科学设立党支部。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今年3月份,该院在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按照“支部建在连上”的优良传统,以各内设部门为单位建立了10个机关党支部,经民主选举、党委审核、党组把关,确定了支委组成人选,增补4名同志为机关党委委员。班子成员纳入各党支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内生活,带头垂范,积极参加和指导所在支部开展党的活动。二是机关党委切实履行党建职责。按照检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的要求,突出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机关党委与政治部合署办公。机关党委设专职副书记,专司机关党建工作,确保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理,把党的活动抓在日常,党的任务落实在平时,不流于形式。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委员、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等“关键少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此基础上,列出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各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激活红色细胞,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党员是基层党组织的主体,党员素质体现党建工作的水平。该院目前有在职检察人员67名,其中中共党员有48名,占总数的71.6%,党员的主体作用不仅体现在数量占优上,更应体现在主体作用发挥上。近年来,该院十分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党员当好突击队员,开路先锋。一是坚持“头雁”效应,强化党员担当尽责。坚持政治标准,选准配强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尤其是配强党支部书记。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对各部门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实现优中选优,部门负责人既是行政首长,又是党支部书记,把业务建设和党的建设捆绑在一起,真正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院考核办、机关党委加强日常动态考评和年度述职评议,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强化日常教育,拧紧“总开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组织党务知识培训教育,让每位检察人员弄清“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等基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观念,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廉政教育等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把党的思想教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是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开展“三个一”培优工程、“五星”级政法干警评定、创新项目评选、检察之星评比等活动,明确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警在争创中的目标和责任,把争先创优工作抓紧抓实。所有争创活动,既有业务标准,也有政治、党建方面的要求,引导全院同志把党的建设和业务结合起来,把抓综合与抓业务结合起来,把塑造思想巨人和培养业务工匠结合起来,把坚定理想信念与维护司法公正结合起来,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有效防止了党建工作边缘化、两张皮现象。两年来,先后涌现出高尤玲、刘琼、凡玲玉等 14 名检察之星,张旭、孙友伟等 8 名市级检察业务标兵,对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运用简报、宣讲、制作事迹展板、微信、门户网站及报刊等多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弘扬机关正气,指引工作导向,增强干警荣誉感、自豪感,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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