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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机构设置及职能介绍
时间:2021-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信息技术、法警等工作。组织安排相关会议和活动。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本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勘验取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和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事宜。负责本院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负责本院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六)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建议再审。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受理向本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八)综合业务部。围绕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担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相关业务部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统筹规范司法。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下属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院交通设备的管理;机关水电及有关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修缮工作;机关的绿化、美化、清洁工作;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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