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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内勤管理办法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强内勤管理,明晰内勤职责,充分发挥内勤职能作用,推动争先创优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条 内勤是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从事部门信息、调研、宣传、统计及其他保障服务性工作的人员。内勤工作十分重要,是落实党组工作部署、开展部门工作的重要支点,是强化部门科学、规范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创新、创优的重要环节,是部门负责人的得力助手。

2条 部门内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勤学重干、落实精准、雷厉风行、信息畅通、宣传及时、辅助到位。

3条 实行内勤工作双重管理制度。内勤既受本部门负责人的工作领导,又受政治处、办公室、案管等综合部门的指导。各部门选配内勤,应先提出人选,报政治处,由政治处组织办公室、案管、监察等部门审查把关,认为符合任用条件的予以答复;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建议另行指派符合条件的同志担任。

4条 内勤人员的工作职责:

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本部门管理事务;

协助部门负责人落实督办事项;

负责本部门信息、调研、宣传等工作任务;

⑷负责本部门统计、档案、保密、文件资料管理、部门印章管理工作;

⑸根据部门负责人的安排,做好通知、联络工作;

⑹领取、发放资料和办公用品;

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5条 内勤人员要对本部门一定时期以来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建立起本部门的业务信息资料库;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案件报备、统计信息资料。

6条 内勤人员负责起草本部门的工作总结、报告、计划、表彰材料等,做好本部门日常信息的撰写报送工作,主办或协办本部门的调研、宣传工作。

7条 内勤人员负责对上级部门和本院相关部门来文的登记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送办、承办、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报刊、资料的订阅、管理工作。

8条 内勤人员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的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及时整理、移送、归档。

9条 内勤人员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院保密工作制度。

10条 内勤人员应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规范化建设,促进部门工作上档升级。

11条 部门负责人应当鼓励、支持内勤人员大胆履职,注重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消除其工作中的后顾之忧,鼓励其在岗位上建功立业,促进内勤人员不断成长进步。

12条 院党组将内勤人员纳入院人才库重点培养,严管厚爱,对在年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记功等奖励,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13条 部门内勤在年度工作中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党组研究予以工作调整直至纪律处分:

⑴报表、案卡填报出现严重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

⑵不按时报送重要、紧急动态性信息,至信息倒流,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⑶发生严重失泄密事故、部门印章丢失的;

⑷存在其他内勤工作严重问题的。

14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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