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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时间:2010-11-16  作者:闵志龙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6、在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
、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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