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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落实省院2012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任务分解
时间:2012-06-19  作者:陈俊生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一、继续开展检察干警进千企、访万村,服务“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活动

工作要求:组织干警进企业、进社区、进农家,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帮助排忧解难,服务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进企业要求不少于5家,访万村要求不少于50个村(社区)。12月底之前,以院名义向县委、人大、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通报驻县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市检察院备案。

责任领导:涂卫东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政治处(主要负责检察干警访万村活动)、预防局(主要负责检察干警进千企活动)

二、组织开展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集中查办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补贴、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结合查办案件,加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反贪局

协办部门:预防局

三、继续开展严肃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危害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焦点问题,重点查办涉及惠农惠民资金、土地资源、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其他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结合查办案件,积极开展上述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责任领导:徐大亮

责任部门:反渎局

协办部门:预防局

四、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

工作要求:继续深入落实省检察院牵头会签的《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适用中的问题和不足,推动非羁押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环节更好落实

责任领导:周培中

责任部门:侦监科

协办部门:公诉科

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

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确定或及时调整预防工作重点,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1231日之前,预防局就全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做法、成效县委、人大、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通报驻县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责任领导:邹国华

责任部门:预防局

协办部门:反贪局、反渎局

六、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

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工作,选派3名检察官兼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帮助未成年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种犯罪行为,对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实行心理救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确保办案质量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结对帮扶教育工作,帮助其早日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责任领导:陈耀权

牵头部门:公诉科

协办部门:侦监科、监所科

七、建立一站式检务中心

工作要求:对原有的控申接待室进行升级扩容改造,建设一站式检务中心,主要向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举报受理、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办理结果反馈等服务,把一站式检务中心建成便民利民的平台、检务公开的窗口。

责任领导:胡延文

责任部门:控申科

协办部门:办公室、计财科

八、开展涉检信访积案集中化解活动

工作要求:在全面排查到市赴省进京涉检信访积案的基础上,逐件跟踪督办,其中院重点督办赴省进京重复访案件,力争在20126月底前基本化解,10中旬前全部化解,确保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和之前没有来自我院的干扰。

责任领导:邹国华、张 军、陈耀权、徐大亮、周培中、胡延文

牵头部门:控申科

协办部门:各业务部门

九、开展以规范权力行使、接受人民监督为主题的检风检纪社会评议活动

工作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代表、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和发案单位代表,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函询等方式,对滥用检察执法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合法财产权,以权谋私、以案交友、吃拿卡要,作风简单粗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检令不畅,开特权车、霸道车、仗势欺压百姓等六个方面进行评议,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责任领导:孟凡松

责任部门:监察科

十、建立检察机关互联网站检民互动交流平台

工作要求:10月底之前,省、市、县(区)三级检察院门户网站之间实现相互导航链接,县院每年上传信息不少于100条。力争把检察门户网站建成宣传检察工作、树立检察形象的新阵地,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新载体,开展答疑咨询、与网民互动交流的新平台。

责任领导:孟凡松

责任部门:办公室

协办部门:政治处、技术科、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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