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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
时间:2014-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日,罗山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上,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报告。我院工作报告高票获得通过。
会上,涂卫东检察长代表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2011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报告,报告共分四个部分:一、工作的基本情况;二、主要措施和做法;三、当前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下一步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涂卫东检察长表示,2011年以来,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始终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的要求,坚持突出查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保持了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良好势头,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一是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三是健全完善机制,着力提升反贪工作水平。四是强化内外监督,主动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五是加强反贪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报告深入分析查找了工作中的不足,一是案源渠道不多,线索初查能力不强和信息化水平较低;二是侦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所办案件判实刑的较少、涉及实职领导干部的少;四是反贪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干警廉洁从检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之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下午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我院工作报告高票获得通过。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宿吾君就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案件,为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检察院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进一步做好我县反贪污贿赂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大反腐宣传力度,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二是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征地拆迁、国土管理、安全生产、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司法等重点领域以及其他涉及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力度。三是要拓宽工作思路,加强与法院、公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案件群众举报机制,扩大案件来源。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加强反贪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反贪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升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五是要在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同样依法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从根本上铲除贿赂犯罪产生土壤,增强反贪污贿赂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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