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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例会制度
时间:2017-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周一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干警素质,及时通报、点评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每周一上午810分召开工作例会,由全院在编检察人员参加。

第三条 例会内容包括:

(一)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文件;

(二)检察业务的学习、业务竞赛、专题讲座及道德讲堂等文明创建活动;

(三)表扬上周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典型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四)通报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并提出要求;点评值周、督查情况。点评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对于表扬和批评,分别按照院争先创优目标考核办法加、扣分。

第四条 周一例会由上周值周院领导主持。例会的内容由政治处组织并存档备查,办公室及其他部门如有需要向干警传达的文件,应及时向政治处沟通。周一例会的内容,政治处应于上一周的星期五前向主持会议的值周领导报告,作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例会要求:

(一)无特殊情况,例会学习时间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由检察长决定。

(二)实行会前点名制,由政治处按名册点名。

(三)全院检察人员应参加会议,因出差、出庭等原因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主管院领导请假,并由部门人员于会前将请假审批手续交政治处。

(四)干警按会场座次名签就座。

(五)与会检察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不许中途退场,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离会的,应经主持会议的领导批准。

(六)与会检察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会场内要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许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不许阅看手机新闻、微信及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报刊、书籍;保持会场整洁,会场内不许抽烟、随意吐痰,不许乱扔果皮、纸屑。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院争先创优目标考核规定进行扣分。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监督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731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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