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公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车使用管理
(一)下列事项,可以申请使用公车:
1、检察办案用车;
2、机要通信及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3、院领导外出调研或陪同有关领导调研、检查;
4、会议地点跨区域较远,临时收到会议通知或参加紧急会议;
5、其他特殊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经检察长同意后使用公车:
1、驶出信阳市辖区范围的;
2、其它单位临时借用本院车辆的(限地方牌照车辆);
3、离退休干部按有关规定申请用车的。
(三)对于公车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严禁公车私用;
2、严禁将公车交与其它单位使用
3、严禁将公车停放在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
4、不准随意开警灯、鸣警笛。
(四)下列情况,不得派车:
1、出现大雾、路面结冰严重、降大雪等恶劣天气,交通状况不好的;
2、车辆出现安全故障,急需维修的;
3、驾驶员疲劳、有病等身体状况不适的;
4、乘车超员的。
(五)派车审批程序:
1、公车使用一律坚持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原则上需提前半天申请用车,用车部门不得编造虚假用车事由;
2、派车单由用车部门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用车部门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由服务中心派车;院领导单独用车,由服务中心填写派车单,经检察长签字同意后派车。
3、派车单一式两联,一联外出时交门卫备查,另一联放在被派车辆内。在县城内办理一般公事,执行车改有关规定,原则上不派车。需要离开县城的,每出车一次填写一次派车单。机关门卫跟据派车单放行,并登记《车辆外出登记表》。
(六)实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
在春节、国庆节、中秋节和“五一”节等法定节假日,实行车辆封存,汽车钥匙交院服务中心统一保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务用车,经检察长批准后方可出车。车辆派出后,未经批准,不得在外过夜,谨防车辆被盗或损坏。
二、公车管理维护
(一)公车管理:
1、院机关服务中心对院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原则上每辆车都由一名驾驶员专人驾驶、专人管理,各车驾驶员对所负责车辆维护保养及相关手续证件负责。车辆驾驶员应保证车载定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反贪局、反渎局办案用车相对固定使用,但应遵守院机关服务中心统一按派车程序要求。
3、实行车辆单独核算。服务中心负责安排车辆年检和车辆保险,负责登记及公示每辆车里程、用油量、油耗、维修和保养等信息,。
(二)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及费用:
1、对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加油,每辆车使用单独油卡,限号加油,实行“一车一卡”;
2、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意见,由服务中心负责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对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1—2个维修点进行。对维修点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价格是否公道等进行经常性考察,不能满足需要的要及时调换。车辆保养要做到日常保养与定程保养、换季保养相结合,对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保养,要到专业维修站进行;
3、所有车辆都应按时投保,增加安全系数,减少事故损失;
4、车辆出行产生的过桥费、过路费由院承担。
5、公车应按要求年检,没有通过年审年检的车辆,不能使用。
三、驾驶员规范
(一)驾驶员行为规范:
1、出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杜绝在车况不好时行车;
2、驾车时注意力应高度集中,行车时不要与车内人员攀谈,行车时不准抽烟,接打手机。坚持稳健驾驶车辆,中速行驶,不准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准恶意操纵车辆;
3、遵守交通规则,违章后主动接受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和向院报告,严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
4、驾驶员应爱惜车辆,经常擦洗,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二)驾驶员纪律规范:
1、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行车不得超出审批范围。
2、不准将公车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
3、增强保密观念,对接触到的案件信息和其它信息,要守口如瓶,不许对外泄露;驾驶员应增强敬业意识,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出车。
四、本规定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