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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本院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根据省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完成员额制检察官首次选任的基础上,实施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尽快实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合理配置、定岗定责、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分类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人为本、统筹考虑、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结合本院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定岗工作实施。

三、人员类别、比例及职责

分类定岗是指根据核定的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任职条件,结合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对未选任入额人员分别明确为检察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并配备到各部门和具体工作岗位。

此次分类定岗的实施范围是:本院政法专项编制除首批员额制检察官以外的人员。

() 检察辅助人员类别和职责

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人员数量应当为本院政法专项编制数(79名)减去首批员额制检察官人数(24名)和司法行政人员数(11名)核算,设置44个岗位。现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71名,减去员额制检察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配数,实际分配37个岗位。

1、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依法履行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协助检察官审查各类案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草拟案件审查报告及有关法律文书等职责。    

2、书记员。书记员承担案件的记录工作,并负责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传递、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以及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3、司法警察。司法警察负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预防、制止妨碍检察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4、检察技术人员。检察技术人员接受指派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对检察官承办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 司法行政人员类别、比例及职责

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院政工党委、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司法行政人员配备在司法行政部门。人员数量按照本院政法专项编制数(79名)的14%的比例核算,设置11个岗位。现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71名,按照14%的比例,分配10个岗位。

四、基本条件

担任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品行端正。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素养和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除司法警察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外,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担任检察官助理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担任检察技术人员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担任司法警察应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入警条件。

五、分类定岗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目前本院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此次选任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原则上在各部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量内进行配备,保持各部门人员的相对稳定。院政法专项编制未入额的检察官、书记员和其他公务员,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类别具体岗位条件,结合个人意愿,填写《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个人报名表》(见附件),各部门统一交司改办,司改办汇总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后报本院党组研究。

报名人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对于未入额的原检察官,采取本人自愿的方式,一般转任检察官助理,并根据其司法办案经历进行岗位分配。确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选择,也可以转任司法行政人员,保留检察官资格。在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检察官助理可以参加本院检察官遴选,在本院任职。

2对于现任书记员,符合检察官助理任职资格条件的,可选任为检察官助理;未选任为检察官助理的,在一定过渡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归入书记员、司法警察或检察技术人员,也可归入司法行政人员,并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今后书记员原则上不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主要实行聘任制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对于现任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原则上留任在现岗位;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转任并办理退警手续。

4未入额的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条件,归入司法行政人员或检察辅助人员。

(二)组织决定

院党组对司改办资格审查情况及建议进行研究,决定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类别及岗位。

(三)实施分类定岗

院政工部门根据本院党组的决定,拟定人员分类定岗通知,并将各类人员分类定岗到位。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和参与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构建基本办案组织的基础,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政治宣传和思想引导,使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分类定岗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工部门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要求,做到比例上严格控制、条件上严格把握、程序上严格规范。

(二)客观评估自我,顺应改革的需要做好岗位选择。要正确认知自我,正确面对改革的利益调整,正确认识个人职业发展和进退留转的问题,正确评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和发展空间,按照分类定岗工作方案设置的资格条件、岗位员额,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个人专长,慎重作出选择,以赢得更加广阔和光明的职业发展前景。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两促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帮助分管部门干警正确做好分类定岗选择,不折不扣地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保持队伍稳定。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分类定岗工作,实现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各展其才,形成检察工作合力。

 

附件: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个人报名表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98

 

 

 

 

 

 

 

 

 

 

 

 

 

附件: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

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个人报名表

 

 

 

 

 

 

 

法律职务

请在后方打“√”  1、检察员(     2、助理检察员(    

             3、书记员(     4、法警(    

法律资格

证书编号

 

工作部门及职务(职级)

 

个人志愿

请在后方打“√”:(单选)

1、检察辅助人员:(1)检察官助理(    )(2)书记员(                    

3)司法警察(    4)检察技术人员(   

2、司法行政人员:(     

3、服从组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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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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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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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如有司法考试证书,请一并提供正本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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