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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2018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山县检察院2018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罗山县检察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汇总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汇总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基本支出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罗山县检察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罗山县检察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原办公地点位于老县城,现办公大楼于2006年底建成,位于县城新区,占地面积近20亩,建筑面积5650平方米,主体7层,总投资1140余万元,毗邻县行政综合大楼。全院共有各种检务用车14辆,电脑60台,建成了三级专线网、视频会议、全程录音录像等办公办案设施,实现了办公办案自动化。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3人,其中干部75人、工勤人员10人。现有内设职能部门14个。其中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为副科级单位,其它科室为股级。院班子成员10人,其中正、副检察长7人,纪检组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各一人。专职检委会委员1人。班子成员中,40岁以下的4人、41至50岁的5人、50岁以上的1人;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2人。检委会委员8人。全院共有部门正职19名(含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副职),部门副职12名。有正科级干部13名、副科级干部16名。

2008年以来,罗山县院先后两次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院、先进检察院和人民满意检察院,2012年以来我院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驻信阳监狱检察室被高检院命名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控申举报接待室被高检院命名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院公诉科被团省委等单位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我院连续多年被评为信阳市先进检察院,院检察宣传工作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我院检察宣传被检察日报社、省检察院评为宣传先进单位。

第二部分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汇总说明

 

二、关于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3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743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22 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4 万元。

、关于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3 万元,比 2017 年预算数增加 43 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工资福利支7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具体使用主要是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社保经费支出、文明奖、离退休费用、一般商品服务支出等。

、关于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743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 贴、预增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 金、其他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 软件购置更新。

、关于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罗山县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6.5 万元,公务接待费 16.7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6.18万元,公务接待费 15.87 万元。无因公出国等情况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上年递减。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对 2018 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了统一压减

、关于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的说明 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关于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罗山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 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收支总预算 743万元。

    、关于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罗山县检察院 2018年收入预算 7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43万元;100%

、关于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罗山县检察院 2018 年支出预算 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22万元,占 70.26%;社保和就业支出147万元,占 19.78%;住房保障支出 44万元,占 5.92%。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34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截至 2018 年 1  1 日,罗山县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1辆、特 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其他用车 0 辆。2018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0 辆。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检察运行开支,包括机关运行与检察业务开支。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在部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通过选定评价对象、调研项目情况、收集项目资料、完善评价指标、培训评价人员、审核评价报告等一系列规范有序的程序,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以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相比较、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预算支出实施了重点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财政支出总体绩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第三部分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名词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 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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