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
2020年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二)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三)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二、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监狱、社区娇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侦查监督:我们的主要工作是:1.审查逮捕2.立案监督3.侦查活动监督。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

 刑事执行:除对羁押于看守所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执行进行监督,还负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实行同步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巡回检察,及时发现和纠正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存在脱管、漏管、虚管。

公诉:人民检院认为犯罪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绝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撒回告诉的;5.犯罪媴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民行:职能一: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就定的,或驳回再审申请的,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请监督案件不收费,并在三个月内审结,作出答复。

 职能二:公益诉讼:

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向环保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建议书,环保部门应对污染企业作出处理决定,如果环保部门不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法院判决环保部门积极依法履行职责。 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遭受损害而有关单位不行使或者怠于履行职责,检察院可以督促有关单位提起诉讼或者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控申: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紧迫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这是一种辅助性救济。

(二)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经过经过机构改革后现有10各部门,包括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综合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组

(三)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罗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二级机构,不含二级机构预算。

 

二、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本预算为部门本级预算,无二级机构。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总计635.2万元,支出总计635.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9万元,减少15.78%。主要原因:人员转隶导致人员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6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6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35.2万元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119万元,减少15.7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人员转隶导致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3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598.2万元,占年初预算94.18 %;教育及培训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项目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住房保障类支出37万元,占年初预算5.8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2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减少0.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7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院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在部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通过选定评价对象、调研项目情况、收集项目资料、完善评价指标、培训评价人员、审核评价报告等一系列规范有序的程序,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以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相比较、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预算支出实施了重点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财政支出总体绩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用途车2辆,特种用途车主要是:囚车,用来运送犯罪嫌疑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罗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