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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院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院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邹顺家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邹国华同志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分管侦查监督科、办公室(含法律政策研究)、计划财务装备科的工作,协调政治处的工作,联系纪检监察工作、扶贫工作。

张军同志负责协调检察业务工作,分管公诉科(含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科、环境资源检察科、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

陈耀权同志分管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技术科、信息化科、司法警察大队的工作。

周培忠同志分管案件管理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政治处、机关党委(含老干部、机关工会)的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孟凡松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检务督察)的工作。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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