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竹竿镇一青年陈某某没有好好把握自己的人生,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到处乱窜并染上吸毒恶习,为筹集毒资,他铤而走险入户盗窃,最终走上了一条犯罪道路。2012年5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罗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准逮捕。
2012年3月16日至4月24日,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嫌疑人陈某某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通过踹门、撬锁等手段进入被害人家中,先后作案十三起,盗走被害人存放在家中的现金45600元。案发后,嫌疑人陈某某某除退还两名失主1200元外,其余赃款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和其他生活消费。
罗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认为,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多次入户作案,盗窃数额巨大,遂从重对其进行处罚,作出上述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