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本该和睦相处 奈何喜事变“痛”事?
文:胡伟
近期我院侦监科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受害人张某某系亲兄弟关系,并且发生在受害人张某某儿子结婚的大喜日子里,这个案子引人警醒,发人深思。
基本案情:2014年1月15日下午15时许,在罗山县龙山乡刘台村邓湾组,由于张某某的儿子1月16日结婚,张某某就请罗山的婚庆公司,将婚庆的彩棚、海报放在张某的门口,张某回来后看见不愿意,说婚纱照不该超出地界的,说着就用拳头子撞,用脚踢,用身子撞把挂着的婚纱照撞撕开,张某某就过来拉他老三张某,两个人就厮打起来了,双方拳打脚踢,之后被旁边的人拖开了。经鉴定,张某某的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其外伤属轻伤二级。
案件受理以后,我们考虑到双方系兄弟关系,且系琐事引起的,社会危害性不大,遂启动刑事和解程序,但是受害人张某某拒绝与张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经调查了解,双方以前就老人赡养问题和建房问题发生多次矛盾与纠纷,双方积怨颇深,考虑到这些情况,我科决定先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双方调解工作力度,将矛盾及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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