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19时许,湄潭籍一男子陈某某在外喝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妻子争吵并殴打妻子,其兄陈某贵等人前来劝解,但陈某某仍不听劝告,还扬言要杀死其妻子,后其兄打电话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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